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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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9-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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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2401000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凤庆县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负责规范凤庆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凤庆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优化配置凤庆县国土资源工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凤庆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承担凤庆县范围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信息共享。负责规范、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的中介机构行为、证书使用管理、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等相关工作。 5.负责凤庆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凤庆县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市场、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测量标志、测绘任务登记等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测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专项测绘等有关测绘工作;组织或参与测绘成果的验收。 7.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工作。执行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8.负责凤庆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凤庆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凤庆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的监管工作;负责新立采矿权的初审、上报工作;按权限依法审批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和注销;负责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 11.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等评价工作;配合市级及市以上重点地质勘查专项的实施工作;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 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并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13.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源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凤庆县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耕地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圆满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我县耕地保护面积 99.3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9.8644万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截至2018年11月14日,受理土地复垦方案4件,根据我局占补平衡台账,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可用指标61.2334公顷。三是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018年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个,总规模2505.6383公顷,总投资8303.09万元,目前,已竣工3个,进入扫尾阶段1个,新开工建设1个。 2.主动作为,用地保障力度不断加强。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保障情况。我县2016年及2017年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用地共获批增减挂钩方案3个,已保障46个安置点用地,建新区总面积39.3824公顷,拆旧区总面积78.0024公顷,节余指标39.5646公顷(593.469亩)。其余4个安置点,1个通过城镇批次用地保障,3个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我局已全部完成凤庆县5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用地保障工作,并流转景洪市节余指标238亩,流转资金5950万元。二是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完成北部片区乡镇供水工程、天生桥水库工程、县城东环路建设项目(一期)、涌金水库工程、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用地总规模69.4209公顷;凤山至洛党快捷通道项目,用地总规模42.8357公顷,用地预审报件已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三是上报两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其中:第一批次用地报批面积28.2040公顷,已通过省厅审查,待我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后可领取该批次用地批复;第二批次用地报批面积25.6647公顷,该批次勘测定界已通过市局验收备案,目前正在开展社保外业调查。四是宅基地审批、土地出让和划拨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度,共审批宅基地438宗,面积58420平方米(87.63亩);拍卖国有土地9宗,面积222211平方米(333.3165亩),计划年底前拍卖6宗地;截至11月14日,收取土地出让金11061.7731万元。 3.加强监管,矿政管理实现新突破。一是严格矿政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业权审批登记的通知》及矿业权年检公示要求,健全矿政管理办法措施,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受理上报探矿权延续变更项目9个,办结9个。召开矿业权年检网上公示培训会,我县应公示采矿权30个,实际公示28个,公示率93.33%;应公示探矿权15个,实际公示14个,公示率93.33 %。二是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我县涉及1个采矿权和7个探矿权,目前,已完成2个探矿权的退出工作;对于尚未退出的5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上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实施关闭的请示》,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正在积极组织关闭及注销工作。三是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对全县37个持证非煤矿山、5个临时采石场进行重点检查,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对凤庆县习谦杨地山页岩砖厂等5个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5个越界矿山已全部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 4.尽心尽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一是狠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地质灾害防治 “四项制度”和“三条措施”;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8份,组织全县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参演人员1731人;发放避险明白卡18322份,防灾明白卡660份;组织地质灾害排查巡查422次,排查隐患点697处,采取处理措施199条,排查范围覆盖工矿企业39个、扶贫安置点50个、在建工程24个、公路沿线71处、库塘80个、学校125所;向一线地质灾害监测员推广运用临沧市气象预警系统(手机APP),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录入云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18年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5177.08万元,保护16441人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完工4个,正在实施3个,即将动工建设5个;分2批下达搬迁避让项目资金360户720万元,用于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易地扶贫工程,涉及8个乡镇21个搬迁点。二是规范征地工作。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认真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和听证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推进征地工作。完成土地征收800多亩,涉及凤山、洛党2个乡镇,6个村(社区),17个村民小组,农户500多户;兑付股红3562.1649万元。三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组织听证会议。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3件,接待来访群众30多人次,接办率、答复率100%,答复满意率95%;受理听证4件,其中:受理后放弃听证2件,开展听证1件。 5.多措并举,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抽派29名干部职工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下沉三分之二力量,严格落实挂钩单位责任,逐户攻坚,扎实开展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数据比对核实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申报项目,依托增减挂钩、搬迁避让等政策为我县脱贫攻坚提供项目资金助力。二是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安置90人,其中:2人从事河道清理,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年支付12000元;88人从事地质灾害监测,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年支付176000元。三是春节、儿童节、建党节等节日,通过发放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慰问金等方式,慰问贫困户、留守儿童、困难老党员等965人次。向凤山镇东山村提供扶贫经费保障70000元、京竹林村40000元、营盘镇里拐村80000元。及时充实人力物力,物资折价及经费保障总计273790元。四是为帮助协调解决挂钩村危旧房改造及风貌提升工作,经多方协调,我局于10月11日组织两个工程队进驻营盘镇里拐村协助开展危旧房改造风貌提升工作。 6.严明执法,执法监察工作跨上新台阶。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4件,涉及土地面积562.6亩,目前已结案31件,收缴罚款2952133元,没收土地482亩,拆除并恢复土地73.5亩;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3件,目前已结案13件,没收违法所得及收缴罚款395520.00元。二是扎实开展砂石资源保护开发规范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工作组深入实地逐一对非法开采的96个开采点实施查处,目前,全县非法开采点已全部关闭并移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三是圆满完成“卫片执法”图斑查处。2017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616个,经土地变更调查及实地核查,全县共上报违法用地图斑57个,违法占地面积563.12亩,其中,立案查处30个,非立案27个。截至目前,整改到位30个,其中,拆除17个,没收违法建筑13个,整改到位率100%。上报国家卫片执法系统结案30个,结案率100%。四是加快落实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进度。我县“挂账”问题3个,目前,闲置土地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得到成都督察局认可;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已完成报批和供地手续,待县农发行上报省分行审批后即可完成整改;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未按期归还问题,项目已全部完工,拆旧地块已全部复垦,目前,正在开展规划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复核工作,争取年底前归还516.12亩挂钩周转指标。五是严格办理环保督察交办任务。在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中,责令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石蒸子采石场停止开采,对所开采的范围进行恢复治理;对当事人茶正军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元,没收采出的矿产品600立方米,罚款10000.00元。同时,用钢筋水泥墩封堵路口,机械全部撤出,关闭石场。 7.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全县13个乡镇,187个村(居)民委员会,2684个村民小组,共计2983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该成果已通过市局验收,并完成省级备案。凤庆县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已完成93623宗土地的权属调查,该成果已报市局进入验收阶段,目前正按照市级检查意见逐一整改落实。二是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及时组建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开展对应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编制完成《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审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技术作业单位,在接到省三调办下发的调查底图后,开展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三是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累计办理不动产权证6200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100份,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办证事宜3600余件,档案查询43000余件(含精准扶贫贫困户不动产登记查询),办理土地、房产抵押注销登记730件,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宗地9200宗,整合比例95%;房产20000份,整合比例96%。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国家平台6400件,房屋登记资料移交21766份,接收法院查封登记40件。四是不动产登记作风整治取得实效。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向住建、税务等部门发函整改违规搭车收费问题,取消“一户一宅”证明、县住建局同意交易文件、人防审核文件等作为不动产登记要件;年内组织召开4次联席会议,着力解决“中梗阻”难题,切实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8.多措并举,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当前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制作宣传内容,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牌、《凤庆新闻》宣传及出租车载频播放等多种形式,并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进行集中宣传,加大乡镇宣传教育力度,共悬挂标语11幅,发放宣传资料6600份、宣传册子2000本,地质灾害宣传画2400帖,解答群众咨询528人次。二是推进基础成果应用。完成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国家下发凤庆县监测图斑616个,面积3757.40亩。通过外业实地核查,按年度变更调查规范,在外业调查的工作基础上,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归档,形成变更数据成果,已上报省厅,推进成果运用。三是严格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保密管理,对进入我县作业的测绘单位进行准入把关,强化地图市场的检查与跟踪管理,确保测绘生产质量。截至2018年10月,我局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实现测绘产值33.35万元,实际收入12.39万元。 9.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制定印发《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迅速组织召开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18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要点,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政勤政、廉政国土”新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二是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局机关各股室、所、队、中心和下属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签订责任书22份。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每月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次,班子成员间、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间开展谈话25次,因监管不力问责1人。三是春节前夕,组织局各股室(大队、中心、所)及各乡镇国土所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在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中开展“廉洁进家庭、清风沐万家、弘扬家庭助廉”活动,做到监察对象全覆盖。四是深入扶贫挂钩的营盘镇里拐村和凤山镇东山村、京竹林村为党员上党课,同时,对15名困难党员进行慰问。五是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测试活动,全局49名党员和40名干部职工全部及格,真正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知的良好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凤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凤庆县不动产登记局、地籍测绘股、规划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质环境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法规股9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1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2人、财政补助25人、经费自理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财政补助人员23人、经费自理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47,380,439.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80,439.36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99.4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及上级下达2018年中央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4,119,936.23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1,396.23元,占总支出的76.51%,比上年同期增27.32%;项目支出4,935,567.00元,占总支出的23.49%,比上年同期减62.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工程正在施工,未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71,296.23元。比上年同期增27.32%,主要原因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35,567.00元。比上年同期减62.15%,主要原因是工程正在施工,未完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凤财农追〔2018〕64号2018年电子政务使用费用补助资金8,100.00元;临财建发〔2018〕25号2018年中央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793,800.00元;凤财库发〔2018〕1号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55,000.00元;临财建发〔2018〕94号2017年第二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402,000.00元;临财建发〔2018〕150号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级配套资金40,200.00元;凤财库发〔2018〕1号2016年第二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780,000.00元;凤财库发〔2018〕1号不动产登记经费12,200.00元;政府拨付通知单〔2018〕180号二水厂管线用地征地补偿费465,000.00元;政府拨付通知单〔2018〕161号小湾镇蕨菜村张德富等7户上访事宜资金200,200.00元;凤财农追〔2018〕14号养老院扩建用地征地补偿费472,767.00元;凤财库发〔2018〕1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作补助经费894,200.00元;凤财库发〔2018〕1号2017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省级补助经费612,100.00元;凤财预发〔2018〕46号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费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06,936.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82%。比上年同期减17.10%,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的资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1,41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1%,比上年同期增6.6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01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比上年同期增10.70%。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0,15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比上年同期增26.1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20类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699,94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5%,比上年同期减44.06%。主要用于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及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810,4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比上年同期增4.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404.00元,完成预算的10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04.00元,完成预算的10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实有车辆为2辆,车辆使用频率较高,车辆运行维修费用超出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90.5元,下降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90.5元,下降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长变化。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04.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04.00元,比上年同期减5.8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404.00元,比上年同期减5.89%,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整理项目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857.87元,比上年同期增20.46%,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7,146.00元;会议费40,001.87元;培训费48,444.00元;劳务费361,800.00元;工会经费134,13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04.00元;其他交通费用556,4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凤庆县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124,555,889.07元,其中,流动资产120,436,298.99元,固定资产4,077,474.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2,115.6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43,94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06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491,852.4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681,2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0,06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比上年同期减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24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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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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