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19-09-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凤庆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机关是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防范办、县综治办、县维稳办)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指导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和防范办的工作。办理市委政法委、市委防范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来,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政法委工作安排和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不断推动平安凤庆、法治凤庆再上新台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履行维稳第一责任,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县委书记与13个乡镇和县级成员单位签订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兑现综治维稳考核奖惩,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牢牢抓在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年内先后召开了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全县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全县性政法综治维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凤庆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凤庆县贯彻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凤庆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系列机制、制度,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实践活动的通知》、《县委政法委2018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凤庆县2018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度全县维护稳定工作要点》等系列通知,统筹协调推进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健全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督查常态化机制,县委督查室分别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委政法委抽派4个督查组于分别深入13个乡镇对综治维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有力的推进了工作落实。 (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今年1月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以来,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和对涉黑涉恶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对各类违法犯罪展开凌厉攻势,严厉查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个.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全县各级各部门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重要标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7次研究、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县扫黑办抽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3名干部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70万元,保障全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2018年2月26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就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凤庆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扎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实施方案,随时关心、过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位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三)着力推进平安凤庆建设,抓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 大力推进基层和行业系统平安建设,积极营造平安凤庆共建共享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今年1月,省综治办通报了2017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凤庆县排名全省62位,排名全市第1位。今年5月,根据省综治委、省维稳领导小组通报,凤庆县再次被评为“云南省先进平安县”,第四次获此荣誉称号。 一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不断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成全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县城公共部位安装摄像头835个,基本实现重点路段、重点地区和易发案部位的覆盖,完成13个乡镇平安乡镇监控系统建设、建成3个新型警务岗亭、加强对重点单位、部位、行业日常巡逻检查和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配齐村级综治员,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基础保障。在单位和小区内部防控网建设上,大力推行门卫“保安化”、社区“网格化”管理、路道“视频化”、防控“一体化”的“四化”防控模式;在农村,以派出所为龙头,以驻村警务室为依托,以村级综治员为骨干的防控格局,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防控,有效减少了农村地区的发案。 二是推动平安创建全覆盖。巩固省级“先进平安县”创建工作成果,制定下发了《凤庆县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标准的指导意见》,对基层平安创建和21项行业平安创建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牵头责任,按照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标准,全覆盖抓好平安创建工作,通过开展综治维稳大下访、平安创建活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积极营造平安凤庆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努力实现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推动平安创建在全县范围内的全覆盖,创建成果得到省、市认可,2018年5月被省级第四次被评为“云南省先进平安县”。 (四)注重源头防范治理,抓实矛盾隐患排查化解 一是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维护群众合理合法权益,把工作要求落实到化解矛盾纠纷等综治维稳各项具体工作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常态化组织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抓实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问题制度落实。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回访、包案制度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信访问题化解联动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组建专门工作小组,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的办法,限期解决。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凤庆县委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县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坚决打赢“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县级包案化解方案的通知》等通知,落实信访案件领导责任和部门,并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公开接访、带案下访、专题督办等方式接待人民群众。今年我县涉及省级领导包案的4起信访件,目前已成功化解,市级领导包案的1起信访件也已成功化解。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现有调委会20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467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5件,调解成功980件,调解成功率97.5%。 三是抓实维护稳定能力水平提升。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切实深化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斗争。 (五)推进法治凤庆建设,抓实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深入推进宪法贯彻实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下发了《凤庆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凤庆县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村(社区)和社会面法治公益宣传、法律进宗教场所、法治扶贫等普法活动。积极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各乡镇、各单位通过设立法治宣传栏、宣传展板等,探索建设了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 三是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进,以两办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中共凤庆县委法律顾问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和组建专家库的通知》、《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和组建了专家库。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县司法局建立了凤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勐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顺宁法律服务所、凤庆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得到市级肯定,年内在我县召开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 (六)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任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把履行职能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五网建设”、服务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打击危害经济社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改进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及执行工作,改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 根据省委政法委、临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机关中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系列通知和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制定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从6月26日起,在全县政法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抓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定期听取政法部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政法队伍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对政法队伍中的苗头性、多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政法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政法干部、干警思想政治认识得到了提高,纪律规矩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抓党建带队建得到有效落实,政法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办、依法治县办、执法监督室;县委防范办、县综治办、县维稳办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5495612.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5612.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20.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收入主要原因分析:单位2018年收入5495612.49元,财政拨款收入5495612.49元,占总收入的100%;支出4925532.49元,其中年初预算拨款4654959.24元;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调整追加预算840653.2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523.85万元,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调整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工资调整政法津贴、职务级别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职务与职级并行及正常晋升,及新增加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达标县先进平安乡(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县奖励经费和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21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4925532.49元。其中:基本支出4900532.49元,占总支出的99.49%,比上年同期增8.43%;项目支出25000元,占总支出的0.51%,比上年同期减16.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支出工资调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0532.49元。比上年同期增8.4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的增加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今年的部分项目未完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今年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奖励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0532.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8.43%,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4686.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9%,比上年同期8.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41729.04元,商品和服务支1344784.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842.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330元; 2.202类外交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3.203类国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4.204类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5、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4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 6、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47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 7、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78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7763.26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599.26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6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运行经费已包含在个人经费中,年初无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859.87元,下降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30.33元,增长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90.2元,下降63.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用的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99.26元,占91.84%;公务接待费支出7164元,占8.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99.26元,比上年同期增0.6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增0%。 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599.26元,比上年同期增0.66%,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64元,比上年同期减63.3%。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63.3%,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省委、市委政法委,省委、市委防范办 ,省、市综治维稳委,挂钩帮扶村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增0%。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增0%。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8114.47元,比上年同期减17.40%,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存在经费的结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32190.77元,印刷费34153元,物业管理费2825元,水费1645元,邮电费22908.41元,差旅费72307元,会议费11958.03元,培训费11336元,公务接待费7164元,劳务费35413元,委托业务费819140元,工会经费2863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99.26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8350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4933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1436267.35元,其中,流动资产828307.12元,固定资产5811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830.2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1627.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3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421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30元,比上年同期增156.9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1601111 |
||||||||||||||||||||||||||||||||||||||||||||||||||||||||||||||||||||||||||||||||||||||||||||||||||||||||||||||||||||||||||||||||||||||||||||||||||||||||||||||||||||||||||||||||||||
附件【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ls】 |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