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时间:2019-09-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 53092100146701000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拟定重点行业、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保护工作。 4.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负责制度的实施。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组织对县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编报凤庆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8.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做好对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 9.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队伍及能力建设。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改善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制定了《凤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凤庆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着力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大力倡导“清洁施工”,确保重点工程施工、道路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治理;配合市局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扎实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工作。 (2)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凤庆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深入推进迎春河及其支流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迎春河、顺甸河流域等主要河流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有效规范全县河道采砂活动,合理有序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3)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凤庆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根据行政区划、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点位已有的信息完整性等因素,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基本固定,按照每年1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覆盖所有乡(镇)的原则,并与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评价核心样点、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相衔接,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确保点位代表性与延续性。二是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制定《凤庆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完成云保加油站、凤山二加油站2个加油站地下防渗改造。 2.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及“回头看”。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凤庆问题14项(其中:整改落实类问题12项,关注加强类问题2项),完成整改13项,正在整改1项(自然保护区踏山定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年对云南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共交办凤庆县群众举报件9件次,办结8件次,正在办理1件,关闭企业1个,下发监察建议书8份,谈话提醒1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问责部门1个,问责相关领导3人,处分2人。 (2)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第一轮督察临沧反馈意见中涉及凤庆问题13项,完成整改12项,正在整改1项(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问题)。 3.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部对凤庆县开展了两轮督查,针对第一批自查发现的2个问题以及第一轮督查反馈的10个问题,已按照“一个水源点一个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套措施”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在第二轮督查中全部认定销号;根据第二轮督查提出的不足,凤庆县又分别对3个水源地进行了对照检查,共排查出存在问题10个,及时印发了《凤庆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反馈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分别明确了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二是开展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凤庆县迎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凤庆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绿盾2018、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蓝天保卫战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砂石开采行业、砖瓦行业、化工行业企业、县城主要过境河流环境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22批次288人次。三是开展“高、中考”禁噪工作。在2018年高、中考期间,及时成立工作领导组,设立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夜间巡查,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经营商户发放了《禁噪通知》200余份,及时纠正突发噪声活动,全力保障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四是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4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38家次,形成监察记录70余份。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专项监察21家次,形成调查询问笔录5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办理环保“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件,罚款4.2万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件。办理办结群众信访投诉39件次,办结率100%。五是关闭非法采石点96个,立案处罚16个,结案14个,2家正在实施处理中;关闭没有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的临时采石点1个。立案调查非法砖厂8个,关停6个,拆除1个,正在调查处理1个。专项执法整治采砂点63个,规范13个,关停50个。 4.突出生态创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在巩固凤山、大寺、腰街3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及183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基础上,稳步推进10个乡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2018年,凤庆县启动了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目前,已通过市级审查,待市级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可申请省级审查。二是配合省、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目前,《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下发到县级执行,矢量数据已配发到各职能部门手中。三是认真抓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认真收集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等的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按季度进行填报,年底收集全县涉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的综合材料,积极做好数据填报、资料汇编等工作。 5.切实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认真完成各项监测任务。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局完成省控断面迎春河平村断面、澜沧江漭街渡大桥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二是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护工作。 6.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一是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13家,年检登记30家,发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书10份,发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13份。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2018年,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477.66万吨,负荷率82.05%,削减化学需氧量861.31吨,削减氨氮115.4吨。三是淘汰注销黄标车666辆。四是审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12个,登记备案项目100多个,组织参加重大项目和敏感项目选址17次,参加环评技术评审6次。五是有普查全县工业污染源67家,农业污染源29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3家,加油站22家。 7.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项目工作 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完成投资2500万元的小湾电站库区5个乡镇6个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启动建设投资1200万元的鲁史、诗礼4个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投资1500万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编制施工方案;编制并上报项目规划8个,预算投资10779.7万元。 8.全面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环保氛围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二是加强环保工作宣传。以“6·5”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保护青山绿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共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3000余份,环保购物袋、环保帽2000个(顶),发送宣传手机短信50000余条,接受现场咨询3000多人次,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日趋浓厚。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评价、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狠抓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一是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 二是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为主线,扎实开展学习,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县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并组织机关党员通过微信等订阅云岭先锋、滇红先锋、长安剑等进行网络学习和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形式。 三是精心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扶贫结对帮扶”、“义务植树”、“六五环境日”等各类活动及警示教育活动,展现党员风采、凝聚党的宗旨意识、提升党性锻炼。 四是按时完成县委交给的党建任务。 五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10.抓牢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部门 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整治“四风”;三是高度重视县委巡察问题整改,优化廉洁从政环境;四是切实抓好财务收支审计整改,规范财务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纳入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2)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0,891,880.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91,880.10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195.4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主要原因分析: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0,891,880.10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891,880.10元,项目结转:0元。其中:人员经费:4,329,078.10元,占总收入的20.72%;日常公用经费:362,802.00元,占总收入的1.74%;项目:16,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77.54%。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数5,071,421.07元相比增15,820,459.03元,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追加增资;追加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城空气质量监测及相关业务经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及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详见下表: 收入决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3)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424,903.22元。其中基本支出4,691,880.10元,占总支出的86.49%;项目支出733,023.12元,占总支出的13.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数7,071,421.07元相比减1,646,517.85元,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支出2,000,000.00元,而本年项目支出只有733,023.12元,项目结转则达15,466,976.88元。 支出决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基本支出4,691,880.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29,078.10元,占基本支出的92.26%,与上年支出数3,825,553.83元对比增加503,524.27元,增幅13.16%,主要原因是调入公务员1人;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362,802.00元,占基本支出的7.73%,与上年支出数1,245,867.24元对比减少883,065.24元,减幅70.8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环保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我局用于专项经费支出(上年结转)733,023.12元。与上年支出数2,000,000.00元对比减少1,266,976.88元,减幅63.35%,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率较低。具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创建绿色学校、污染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考核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县级领导干部年度业绩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应用各年度环保部门地表水、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以及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水利等各相关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际变化趋势及政府的生态保护成效进行客观评价。二是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城空气质量监测及相关业务经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城空气质量监测费用及相关业务经费。三是凤庆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站及数据传输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设施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五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支出133,023.12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云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相关技术报告费用(含规划评估报告、特色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创建申报工作永久性标语、拍摄专题宣传片、印制宣传资料等制作费用;创建办办公耗材、办公电话、会议支出、材料印制、档案资料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4,903.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数7,071,421.07元相比减1,646,517.85元,减幅23.28%,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支出2,000,000.00元,而本年项目支出只有733,023.12元,项目结转则达15,466,976.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23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比上年同期增5.75%。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个人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66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比上年同期增23.66%。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452,90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8%,比上年同期减27.8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公用经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入等;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76,0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比上年同期增2.5%。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9)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937.00元,完成预算的16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206.00元,完成预算的12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31.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预算25,937.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66,200.72元减少263.72元,下降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149.47元,减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25元,下降0.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接待上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且单位往来检查工作有所减少,接待费用随之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06.00元,占76.14%;公务接待费支出15,731.00元,占2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55.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206.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3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填列表9第22行相关数据)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802.00元,与上年支出数1,245,867.24元对比减少883,065.24元,减幅70.8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环保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职工车改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凤庆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4,328,551.66元,其中,流动资产3,093,101.65元,固定资产1,235, 450.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04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6701111 附件: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
附件【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