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
来源: 作者:扶贫办 时间:2019-07-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16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民宗局研究,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专项资金400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达,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安排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282万元(新华乡砚田村旧基自然村99万元、勐佑镇勐佑村碗厂自然村84万元、郭大寨乡团山村团山自然村99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114万元(勐佑镇习谦村30万元、大寺乡清水村19万元、鲁史镇金马村15万元、腰街乡民安村10万元、新华乡水源村10万元、洛党镇箐头村10万元、小湾镇梅竹村10万元、大寺乡路山村10万元)、提取项目管理费4万元。。 公示期为7天,即: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5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杨军景、马泰如 联系电话:12317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7月5日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