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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环保局  时间:2019-02-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拟定重点行业、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保护工作。

  4.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负责制度的实施。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组织对县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编报凤庆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8.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做好对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

  9.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队伍及能力建设。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设办公室、法规宣教股、环评股、污染防治股、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股(加挂项目办牌子)、辐射股等7个内设机构,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中心3个事业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环境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0名,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凤庆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2辆,其中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面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2.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部各项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部绿盾2018、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蓝天保卫战等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提升环境质量。

  3.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停产关闭。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全面完成黄标车注销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对各类拟新建项目函告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一步明确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的规定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4.切实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传统古村落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工程,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依托“凤庆县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探索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畜禽粪便处置等面源污染整治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做好剩余3个乡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确保13个乡镇全部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巩固好市级生态村创建成果,力争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

  5.加强法规宣教。一是以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全国宪法日为契机,着力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约认识、环保认识、生态认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不断提升环保公众参与能力。二是争取创建一批省级“绿色学校(社区、单位、企业)”。三是做好违法案件审查、立卷归档工作。

  6.严格环境监管。一是以新环保法为准则,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环境监察工作要求,充分运用重罚、曝光、入刑、按日计罚等手段,加强同公安、司法、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对符合入刑条件的违法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形成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服务,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三是加大违法项目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项目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物乱排超排行为;做好重点企业环境监察工作。四是畅通“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进一步拓宽公众了解、监督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认真做好“12369”环保专线网上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六是做好辖区内企业“一企一档”规范化建设工作。五是严格按照各级关于辐射污染及监管相关规定,对使用放射源及Ⅲ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评估报告》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7.做好环境监测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争取省、市支持,全力开展好全县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省级加大对我县生态补偿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

  8.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一是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环保队伍,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随着国家、省环保系统机构改革,逐步增加环保部门编制和人员,充实我县环保机构执法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无;特殊供给单位无;自收自支单位无。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截止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无,非财政供养无。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无离休人员,退休 7人,工资已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52.14元,其中:本年收入452.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14万元(本级财力452.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2.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14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7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财政配套养老保险金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财政配套职业年金支出。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9.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财政配套大病保险。三是节能环保支出356.34万元,支出分别列2110101款行政运行216.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4.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5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工作经费。四是住房保障支出26.29万元,支出列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6.2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匹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福利支出394.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14万元,占总支出的94.47%;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5.53%)。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环保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包括基本工资(91.69万元)、津贴补贴(120.28万元)、奖金(38.40万元)、绩效工资(44.96万元)等工资性支出295.33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74.8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8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1.10%;职业年金缴费2.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0%;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支出4.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住房公积金支出2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6%。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32.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8%,其中,行政人均办公费2500元/年,事业人均办公费2300元/年,和2018年持平;车辆经费共计4万元(编制2辆),和2018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427.14万元,比2018年的447.79万元减少20.65万元,减幅4.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转退休人员2人。

  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无变化。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40万元,比2018年的60.17万元减少2.77万元,减幅5%,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转退休人员2人,2019年不再增加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是2019年预算2110203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县级领导干部年度业绩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综合应用各年度环保部门地表水、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以及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水利等各相关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际变化趋势及政府的生态保护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二是2019年预算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凤庆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度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我县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设施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核查,编制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核定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数据审核报告,建立完善普查档案,汇总建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6701111

 

   

  
附件【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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