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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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18-09-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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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000 凤庆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凤庆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省、市重点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子资源的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松香产品的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树种、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收储。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指导林地林木、非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织指导开展非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配合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有关林业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林区治安工作,加强维护林区治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林政执法职能。 9、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共完成义务植树80.3万株,占目标任务80万株的100.4%;完成荒山造林447.2万株,占目标任务400万株的118%;完成低效林改造3万亩,占目标任务0.5万亩的600%(占市级下达目标任务3万亩的100%);完成森林抚育10.5万亩;完成农村能源太阳能安装1500台、节煤炉灶1500台、病旧池改造100口,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6万亩,占目标任务6万亩的100%;完成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0.4万亩,占目标任务0.4万亩的100%。同时,已争取到2017年1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实施面积和补助资金均为全省第一,2017年已完成7.2万亩。全年共完成林业产业基地建设8.97万亩,占目标任务7万亩的128%,其中:澳洲坚果5.68万亩、竹木3.29万亩。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4万亩,占目标任务1.6万亩的250%(占市级下达目标任务4万亩的100%),示范带动50万亩,完成新增核桃初制小龙头60个,占目标任务60个的100%。完成林下产业发展面积2万亩,占目标任务2万亩的100%。实施天然林协议管护面积104.6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1.41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聘用、农村能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提质增效、造林补贴、天然林停伐、技能培训等项目工作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倾斜覆盖,绿色扶贫工程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2017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5.03%、林木绿化率达71.68%,森林蓄积1170万立方米。森林防火控制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当日扑灭率、查处率等各项考核指标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范围内,全县连续2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超过上级下达指标,成灾率低于上级指标,林业有害生物可防可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行政职能股(室); 2.凤庆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 3.凤庆县林业局营林工作站; 4.凤庆县林业局种苗站; 5.凤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 6.凤庆县森林防火站; 7.凤庆县林业局桂花树林场; 8.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 9.凤庆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10.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11.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2.凤庆县林业局农村能源管理站; 13.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14.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管理局; 15.国有林场管理站; 16.江北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即通讯应急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森林防火指挥车、运兵车等其他车辆5辆,公车改革封存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452,64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452,649.5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028,733.82元,增加了51.27%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2,168.37万元;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增加2,237万元(2017年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10万亩);三是下达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8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437,224.36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0,549.53元,占总支出的9.36%;项目支出99,196,674.83元,占总支出的90.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6年的129,311,546.67元减少19,874,322.31元,减15.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耕还林支出比上年减少4,315.48万元;二是森林管护支出增加1,506.84万元,重点是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40,549.53元。与上年支出8,850,031.39增加了1,390,518.14元,增加15.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765,895.82元,增加22.58%;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一般性支出压减的相关规定,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5,377.68元,减少36.4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86,763.53元,占基本支出的9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53,786元,占基本支出的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196,674.83元,比2016年118,916,798.28元减少19,720,123.45元,减16.5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耕还林支出比上年减少4,315.48万元;二是森林管护支出增加1,506.84万元,重点是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6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1,180,714元,下拨201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个体林和集体林补偿费10,485,000元;公共管护支出695,714元,其中:下拨各乡镇480,000元,项目设计费支出200,000元,商品林停伐培训费支出15,714元。 2.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337,700元,下拨各乡镇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护林员管护费1,337,700元。 3.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200,000元,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200,000元。 4.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2017年中央天保工程1,350,000元,用于5个核桃专业合作社的补助资金。 5.退耕现金补助支出17,986,650元,其中:2014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3,000,000元;2015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5,370,000元;2017年中央完善退耕还林支出补助资金9,616,650元。 6.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314,310.70元,其中:2017年省级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经费19,547.7元;2015年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900,000元;2016年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38,272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种苗费517,520元;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51,511元;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木本油料发展专项资金352,324元;2015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种苗费支出235,136元。 7.农村公益事业支出720,000元,其中:2016年省级省柴节煤炉灶项目支出450,000元;2015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资金支出270,000元。 8.县级配套项目工作经费220,000元,用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项目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打印复印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9.森林培育支出24,959,801元,其中: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582,000元(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支出150,00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9,972,667元(2016年造林补贴项目);2016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出2,310,000(实施森林抚育亩);2015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出5,775,000元(实施森林抚育亩);2016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基地建设、低效林改造项目支出3,320,000元;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支出1,392,160元;2015年森林凤庆建设乡镇苗木采购及建设补助资金支出457,974;2016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支出1,000,000元。 10. 森林资源管理支出95,350元,具体项目为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经费,主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1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5,391,433元,其中: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5,585,728元(补偿费支出2,967,000元,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等支出2,618,728元);2017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579,100元(补偿费支出4,939,000元,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等支出2,640,100元);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374,600元;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07,050元;2016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35,000元;2016年第二批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00,000元;2015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34,882元;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75,073元;2015年第二批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00,000元。2015-2016年结存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和管护房建设等县级公共管护支出。 12.2015年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56,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外业勘界差旅费、油料费、设备购置及界碑制作费。 13.林业产业化支出3,144,886.48元,其中:2015年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经费支出1,679,786.48元;2015年低效林改造专项经费支出1,465,100元。 14.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2,395,100元,其中: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贴息资金支出1,225,100元;2017年省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850,000元;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出320,000元。 15.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189,580.43元,其中:2017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35,279.41元;2017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52,325元;2017年森林防火县级配套资金294,100元;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经费99,840元;2016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8,616.02元;2015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资金199,420元(护林员定位系统设备购置及平台服务费支出);2016年森林保护项目2,100,000元(重点火险区防火三期建设项目);凤庆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0,000元(防火通道建设)。 16.其他林业支出1,199,755.5元,其中: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177,000元(节煤炉灶项目采购);2017年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100,000元;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04,100元;2016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717,000元;2015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52,080元;2014年第四批森林植被恢复费9,000元;2015年省级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40,575.5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主要用于占一补一、异地造林和森林凤庆建设等支出。 17.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凤庆县桂花树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18.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11,256,115.72元,主要用于核桃苗、澳洲坚果苗采购、下达乡镇种苗造林补助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支出。 19.2012、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80,800元。 20.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518,478元,其中:森林凤庆建设资金199,878元;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经费18,600元;林业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300,000元(森林凤庆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52,649.53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81%。比2016年的101,923,915.71增加54,228,733.82元,增53.2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增加2,168.37万元;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增加2,237万元(2017年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10万亩);三是下达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8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18,746.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比2016年度的127,766,829.67元减少18,848,083.31元;减14.7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耕还林支出比上年减少4,315.48万元;二是森林管护支出增加1,506.84万元,重点是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00,63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5,712.84元,林业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94,921.3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8,10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林业行政退休人员2017年增加工资支出120,300.00元,林业事业退休人员2017年增加工资支出116,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1,410.80元,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08,717.60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368.22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1,104.52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0,33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45,789.00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94,543.20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46,625,49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1%。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支出13,718,414元(商品林停伐补助和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350,000元;退耕还林支出31,557,076.42元(退耕现金17,986,650.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11,256,115.72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314,310.70元)。 5.农林水(类)支出52,876,37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5%。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720,000.00元(节煤炉灶、农村太阳能等);林业行政运行546,899.00元(行政人员调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476,767.00元(事业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森林培育24,959,801.00元(森林抚育、造林补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95,350.00元(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391,433.00元(森林生态效益林管护劳务费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集体林及个体林补偿资金兑现);林业自然保护区256,000元(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林业产业化3,144,886.48元(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林业贷款贴息2,395,1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80,800(油料补贴);林业防灾减灾3,189,580.43元(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业务支出、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林业支出1,219,755.50元(节煤炉灶采购、专业合作社补助支出、国有林场公共补助支出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支出);其他扶贫支出400,000(桂花树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677,8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预算的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000元,完成预算的2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000元,年初无接待预算。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核定编制2辆,经费40,000元,我局实有在用车辆7辆;二是年初没有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300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0元,下降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一般性支出压减的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00元,占48.5%;公务接待费支出103,000元,占5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林业局(退耕还林、营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局接待上级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00,0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19%。比2016年的1,500,000减少1,200,000元,减8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森林凤庆建设资金减少700,000元;二是2016年财政安排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经费500,000元,2017年没有安排相关经费。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518,4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7%。比2016年度的1,544,717元减少1,026,239元;减66.44%,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下达指标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类)支出518,478元,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森林凤庆建设资金199,878元;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经费18,600元;林业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300,000元(森林凤庆建设支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3,7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5,377.68元,下降36.4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一般性支出压减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84,771.5元,印刷费21,100元,水费2,255元,电费22,609.8元,邮电费36,234.74元,差旅费92,401.93元,会议费2,500元,培训费5,413元,公务接待费39,432元,劳务费6,260元,工会经费111,45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3.03元,其他交通费用217,2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部门资产总额187,426,609.48元,其中,流动资产151,633,522.63元,固定资产33,840,777.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6,582.00元,无形资产285,727.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171,973.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27,13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2,62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89.60平方米,账面原值3,182,977.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7,904.7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33,3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33,3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33,3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县涉及绩效目标考核项目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抚育、造林补贴、林木良种、森林公安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完善政策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共11个项目,涉及计划资金10,558.22万元,到位资金10,558.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完成资金支付3,575.19万元,占计划33.8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二是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节约使用资金,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已实施完成的项目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木良种、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等7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3.64%。 (2)项目完成质量。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均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质量达标率为95%。 (3)项目实施进度。未完成的项目有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森林抚育、造林补贴、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等4个项目。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已实施7.2万亩,占任务10万亩的72%;造林补贴完成0.1万亩,占计划4.3万亩的23.25%,森林抚育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设计、造林地块选定、项目招投标、种苗调供等前期准备工作;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控制项目成本,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林业贷款贴息、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涉及直接兑现给群众补助资金 8,158.83万元(包括在2018年兑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1,467.19万元;贷款贴息192.97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961.67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537万元。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林业贷款贴息、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实施天然林协议管护面积104.6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1.41万亩,实施造林补贴项目4.3万亩,森林抚育2.64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万亩,扶持核桃加工小龙头企业4户。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山区人民群众生产及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缓解了农村就业压力,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为我县经济、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林业贷款贴息、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大大减少澜沧江流域面山的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主要体现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方面,为绿色凤庆、美丽家园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4)项目实施的和持续性影响分析。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带动我县社会、经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6.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开展2017年中央对地方中央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在征询群众满意度考核中,群众对我局实施的项目满意度为96%。 7、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造林补贴、森林抚育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项目,由于项目涉及工程造林,受季节性影响,当年未能实施完成,需在2018年继续实施,我们将继续实施好未完工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林业局).XLS20180925052246528.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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