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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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环保局 时间:2018-09-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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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6701000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拟定重点行业、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保护工作。 4.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负责制度的实施。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组织对县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编报凤庆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8.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做好对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 9.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队伍及能力建设。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落实,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凤庆存在的16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落实类问题14项,关注加强类问题2项); 2.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得到全面落实; 3.优化服务,环评审批管理得到进一步深化; 4. 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项目建设工作分步实施; 5. 强化责任,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6.突出重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7.完善机制,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8.加强培训,环保队伍综合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9.强化宣传,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纳入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071,421.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1,421.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7,071,421.07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071,421.07元,项目结转:2,000,000.00元。其中:人员经费:3,825,553.83元,占总收入的54.10%;日常公用经费:1,245,867.24元,占总收入的17.62%;项目结转:2,000,000.00元(财政收回300万元),占总收入的28.28%。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数8,999,634.47元相比减3,928,213.40元,原因是财政紧缩环保项目支出,详见下表: 收入决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071,421.07元。其中:基本支出5,071,421.07元,占总支出的71.72%;项目支出(上年结转)2,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8.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数3,999,634.47元相比增3,071,786.60元,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本年支出2,000,000.00元及工资调标。 支出决算情况上下年度对比分析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5,071,421.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25,553.83元,占基本支出的75.43%,与上年支出数2,561,162.47元对比增加1,264,391.36元,增幅49.3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1,245,867.24元,占基本支出的24.57%,与上年支出数1,438,472.00元对比减少192,604.76元,减幅13.3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环保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我局用于专项经费支出(上年结转)2,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00元,增幅2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5,000,000.00元,本年支出2,000,000.00元。具体项目名称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分5个标段进行,上年结转本年支出2,000,000.00元,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标段,建设地点勐佑村,资金计划588,189.03元,已完成投资360,000.00元,占计划投资的61.2%;完成主要工程量:开挖沟槽土方897.7m³,挖基坑土方250m³,余方弃置1148.39m³,埋设波纹管2371米,埋设塑料管398米,砌筑井28座,格栅1套,浇灌混凝土12.58m³,现浇构件钢筋0.027吨; 二标段,建设地点习谦村,资金计划1237041.09元,已完成投资1,180,000.00元,占计划投资的95.4%;完成主要工程量:开挖沟槽土方1514.98m³,挖基坑土方615.27m³,余方弃置2130.25m³,埋设塑料管728米,混凝土方沟1654米,水泥砂浆抹面3866.2平方米,沟涵盖板492米,现浇构件钢筋2.081吨,修缮水沟298米,砌筑井18座,格栅1套,浇灌混凝土0.73m³,建成氧化塘+表流湿地1个。 三标段,建设地点河东村,资金计划1,142,496.48元,已完成投资1,145,160.58元,占计划投资的100.2%;完成主要工程量:开挖沟槽土方1311.66m³,挖基坑土方1487.19m³,余方弃置2798.85m³,埋设塑料管528米,混凝土方沟1085米,水泥砂浆抹面4130.51平方米,沟涵盖板1085米,现浇构件钢筋4.381吨,修缮水沟492米,砌筑井24座,格栅1套,浇灌混凝土148.63m³,建成氧化塘+表流湿地1个。 四标段,建设地点高山村,资金计划823,232.54元,完成投资824,238.68元,占计划投资的100.1%;完成主要工程量:开挖沟槽土方1210.66m³,挖基坑土方306.28m³,余方弃置1516.92m³,埋设波纹管877米,埋设塑料管310米,混凝土方沟1263米,水泥砂浆抹面3049.26平方米,沟涵盖板492米,现浇构件钢筋3.592吨,砌筑井38座,水篦子32座,格栅1套,浇灌混凝土75.43m³,浆砌挡墙基础54.6m³,建成氧化塘+表流湿地1个。 五标段,建设地点岔路村,资金计划852,468.45元,完成投资856,788.61元,占计划投资的100.5%;完成主要工程量:开挖沟槽土方141.97m³,挖基坑土方247.5m³,余方弃置1661.47m³,埋设混凝土管1257米,埋设塑料管318米,混凝土方沟630米,水泥砂浆抹面99.92平方米,沟涵盖板215米,现浇构件钢筋3.585吨,砌筑井55座,水篦子32座,格栅1套,浇灌混凝土58.42m³,建成氧化塘+表流湿地1个。 其他建设内容:购置垃圾桶260只、垃圾清扫工具25套、果皮箱180只、垃圾电动三轮车4辆,共支付资金33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1,421.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数3,999,634.47元相比增3,071,786.60元,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本年支出2,000,000.00元及工资调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2.外交(类)支出0元;3.国防(类)支出0元;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5.教育(类)支出0元;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979.69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安家费和调标增资、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1,981.60元,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医疗保险;10.节能环保(类)支出6,173,107.78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公用经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入等;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12.农林水(类)支出0元;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1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元;1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元;16.金融(类)支出0元;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元;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9,352.00元,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21.其他(类)支出0元;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200.72元,支出决算为66,200.7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355.4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45.25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85,860.00元减少19,659.28元,下降2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06.47元,增长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465.75元,下降59.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接待上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且单位往来检查工作有所减少,接待费用随之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55.47元,占76.06%;公务接待费支出15,845.25元,占23.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55.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355.4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45.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组织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打破常规收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867.24元,与上年支出数1,438,472.00元对比减少192,604.76元,减幅13.39%,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对环保部门经费投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职工车改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4,328,551.66元,其中,流动资产3,093,101.65元,固定资产1,235, 450.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04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专项资金上年结转本年支出2,000,000.00元,该项目名称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注:1.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 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具有一定效果、未达到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3.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如未使用专用名词则写明“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67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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