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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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18-09-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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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和办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4)指导、监督和办理全县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和办理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线”。 (6)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上报和实施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在普法和依法治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新突破,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凤庆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凤庆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410676.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5676.82元,占总收入的99.6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000元,占总收入的0.39%。与上年8960911.31万元相比,增加449765.51元,增长27.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410676.82元。其中:基本支出9993576.82元,占总支出的87.58%,与上年7345931.31元相比,增加2647645.51,增长36.0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417100元,占总支出的12.42%,与上年1614980元相比,减少197880元,增长-12.2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级拨款比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3412.65元。与上年901959元相比增加621453.65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公证处返还非税收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43%,人均达12685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4%,人均达24973.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100元,与上年1614980元相比,减少197880元,增长-12.25%,负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上级拨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95800元;普法宣传经费支出275600元;法律援助支出22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25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65676.8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61%。与上年对比8960911.31元相比,增加2449765.51元,增长27.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5676.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对比8960911.31元相比,增加2449765.51元,增长27.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6567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一是用于基本支出9948576.82元,占总支出的87.53%,其中:行政运行5649539.4元;律师公证管理1060255.13元;事业运行1289186.42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9661.46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8984.41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2855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800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946元;死亡抚恤7566元;伤残抚恤5040元;行政单位医疗255501.4元;事业单位医疗106253元;住房公积金581293元。二是项目支出1417100元,占总支出的12.47%,其中:基层司法业务795800元; 普法宣传275600元;法律援助经费22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257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1608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649539.4元;基层司法业务795800元;普法宣传275600元;律师公证管理1060255.13元;法律援助220000元;事业运行1289186.42元;其他司法支出1257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0375.77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755.7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2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司法系统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使用政策,年初预算数为0,本着厉行节约的目标使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0375.77元,在包干使用经费中列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427.76元,下降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03.76元,下降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元,下降0.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755.77元,占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8620元,占9.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755.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755.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在普法和依法治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扶贫挂钩及向上争取资金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412.65元,与上年对比增576453.65元,增长63.91%。增长的主要是原因公证处返还非税收入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39222元,事业运行95566元,律师公证管理643624.65元。主要用于维持司法局机关、13个乡镇司法所、13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日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办公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7573425.48元,其中,流动资产1844554.16元,固定资产5728871.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36348.2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702.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5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普法和依法治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新突破,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凤庆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凤庆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三是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全县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235场次,悬挂宣传标语220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万余份,发放宣传手册50000余本,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袋5000余个,受教育群众20余万人。发放《普法农家历》10000本、《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手册》20000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25000本、《法律法规知识百问》10000册,法治宣传挂历10000份,各种宣传资料60000份,制作“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展板12块,组织营盘镇、鲁史镇干部职工、教职员工、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各1次;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巩固凤庆司法行政(普法)网、建立凤庆普法微信公众号、完善普法微信群、QQ群,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四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五是加强重点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全县公务员、企事业单位8000多名领导干部职工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和青少年“中华魂”(辉煌与梦想)主题教育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2.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2017年共办理公证案件421件,其中:经济合同类104件,继承165件、委托合同44件、声明合同56件、现场监督22件、签名印鉴21件,其他协议9件,涉台合同3件,均未出现错、假证及投诉现象。 二是全面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截至10月底,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信访 3人(次),处理信访事项 3件(次),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38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0件(次),办理刑事诉讼案件11件,民事诉讼案件40件。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法律服务品牌。2017年实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0件,办结490件,其中:诉讼案件74,非诉讼379件,刑事诉讼15件,刑事侦查阶段22件。 四是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疑难案件调解,直接参加县交办的疑难案件3起,代书414份,办理刑事诉讼 12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80件,解答法律咨询2862人次,协助调解各类民事纠纷 26件。 五是积极推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实施脱贫攻坚挂钩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在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了法律服务联络点。13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和顺宁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机关和群团组织法律顾问17家。 六是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了凤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勐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顺宁法律服务所、凤庆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3.强化基层基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队伍建设。目前我县现有乡镇人民调委会1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87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 个、企业调委1个,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1445人。 二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183件,调解成功28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 90.7%。通过多次集中矛盾纠纷排查,年内没有发生政治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没有重大的刑事、治安和民转刑案件。 三是加强乡镇人民调委会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巩固56个村级规范化人民调委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重点在全县贫困村开展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完成凤山镇水箐村、洛党镇和德村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4.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创新社会管理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55 名,累计解除矫正928人,现在册人员210名。2017年累计开展审前调查评估17人,年内无社区服刑人员滋生的重大特大案件和脱管漏管虚管问题。 二是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帮教措施。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按照《云南省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法业务专备均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变动都由绩效股审批。 2.“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原因是司法经费实行经费保障包干使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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