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18-09-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1601000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凤庆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机关是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综治办、县维稳办)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办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政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县委政法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坚持一手抓从严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一手抓深入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推动平安凤庆、法治凤庆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凤庆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保障有力

  先后召开了县委政法工作、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全县反恐和缉枪治爆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县平安创建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等全县性政法综治维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凤庆县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实施方案》、《凤庆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凤庆县2017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凤庆县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综治维稳工作系列机制、制度;与13个乡镇及各成员单位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反恐怖工作责任书;配齐配强各级政法维稳信访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加大政法维稳信访工作经费保障,按全县人口人均3元的比例拨付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政法维稳信访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和照章理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落实上,9月、10月,两次召开全县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对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再次进行再明确、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督查组,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13个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开展督查;同时抽调人员成立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劝返工作组赴昆开展工作,确保所涉重点人员在党的十九大期间稳控到位。

  2、着力推进平安凤庆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围绕平安凤庆建设这条主线,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抓住关键环节,打击防范并举,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全县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力以赴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以深入推进“平安凤庆”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分三期投入1815万元建成全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县城公共部位安装摄像头835个,基本实现重点路段、重点地区和易发案部位的覆盖,同时积极推动平安城市全面向乡镇延伸,年内已有10个乡镇启动或完成平安乡镇监控系统建设,其余3个乡镇正在谋划建设,以实现平安视频监控全覆盖,24小时不间断开展社会电子巡逻,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犯罪空间,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到安全。今年3月底,在城区治安复杂、人流、物流较集中的客运站、街心花园、职高和县第二中学旁建成3个新型警务岗亭并投入使用,投入70余万元,配发了44辆二轮警用摩托到担负全县街面巡逻防控工作的3个警务岗亭、13个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切实增强了治安局势掌控能力。

  2012年来,凤庆县已三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先进平安县”,在巩固前三轮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第四轮“省级先进平安县”创建,制定下发了《凤庆县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标准的指导意见》,对2项基层平安创建和21项行业平安创建标准进行规范,不断使平安创建工作深入机关、农村、学校、医院、工区、企业、酒店、餐饮等各领域、各行业,营造“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氛围,努力实现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推动平安创建在全县范围内的全覆盖。

  3、注重源头防范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常抓不懈,长效推进,强化源头预防,减少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县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期间实现了7个严防和3个不发生目标。

  始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大源头预防力度,制定了《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排查调研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全县集中开展新一轮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各行业和各部门突出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涉稳问题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30件涉稳隐患和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化解,落实化解责任和包保责任,有效防止了矛盾叠加升级;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责任,督促重大项目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社会矛盾。

  强化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控措施,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启动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救助保险项目,当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实现对现有政府救助领域的有效补充。

  4、推进法治凤庆建设,依法治县工作得到强化。

  全面推进实施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全县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235场次,悬挂宣传标语220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万余份,发放宣传手册50000余本,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袋5000余个,受教育群众20余万人。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发放《普法农家历》10000本、《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手册》20000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25000本、《法律法规知识百问》10000册,法治宣传挂历10000份,各种宣传资料60000份,制作“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展板12块,8000多名领导干部职工参加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

  始终把政法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县委政法委定期听取政法部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政法队伍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对政法队伍中的苗头性、多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政法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今年以来,政法干警中先后有1名民警荣记个人一等功,1个集体和8名民警荣立三等功,县公安局杨谦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受到表彰,县检察院控申科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干警杨琼珠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2017年以来,全县政法工作在政法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政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8年,我们将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紧密结合凤庆政法工作实际,找准职责定位,推动全县政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4549465.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9465.9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6年总收入4053973.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3973.24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495492.72元,增12.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4549465.96元。其中:基本支出4519465.96元,占总支出的99.34%;项目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0.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495492.72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1946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549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和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项目支出仅支涉及国家司法救助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9465.96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5492.7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9465.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5492.7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5921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68355.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1239.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41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2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33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834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机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9623.13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68.93元,完成预算的8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54.2元,完成预算的19.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040.59元,下降2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780.79元,下降2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9.8元,下降1.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及厉行节约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68.93元,占80.37%;公务接待费支出19554.2元,占19.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68.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68.9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54.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5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包括接待上级省委、市委政法委,省委、市委防范办 ,省、市综治维稳委,挂钩帮扶村等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机关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0439.27元,与上年1655399.6对比减少25039.67,主要是由于公务交通补贴为全年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63678.02元,印刷费38484元,物业管理费1238元,水费1930元,邮电费13406.42元,差旅费38241元,会议费32994元,培训费27459元,公务接待费19554.2元,劳务费15520元,委托业务费1130000元,工会经费290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68.93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6956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19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资产总额904640.10元,其中,流动资产298857.39元,固定资产5739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792.7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4675.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624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10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4640.10 

298857.39 

573990 

 

338800 

 

23519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货物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19200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保障有力;着力推进平安凤庆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注重源头防范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成效显著;推进法治凤庆建设,依法治县工作得到强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2017年以来,全县政法工作在政法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经济科目】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160111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