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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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卫计局 时间:2018-09-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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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开展的各项指标。 2.完成关爱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工作。 3.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 5.开展妇幼计生宣传、指导、督导、培训工作。 6.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7.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业务管理开展。 8.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9.避孕药具管理发放。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1.宫颈癌筛查项目。 1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3、“挂包帮“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028696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8691.61元,占总收入的42.8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1049077.08元,占总收入的54.56%;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9199.07元,占总收入的2.5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1091916.67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0773.87元,占总支出的82.55%;项目支出3681142.8元,占总支出的17.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10773.87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5.23%,主要原因分析是妇幼保健业务量增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设备购置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114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0000元,公共卫生项目(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964010元,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807644元,公共卫生项目(重大卫生专项)支出632861.8元,计划生育事务项目(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9662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98691.61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1.75%。与上年对比减少41.75%,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5653.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75%。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8.4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3844.0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3847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2456.8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8228.05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4684.2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160376.36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00元,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关5626076.8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40757.5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32861.8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775元,事业单位医疗348905.2元。 3.住房保障支出551433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支,所以附表09表无数据。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1916.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279017.79元,日常公用经费8131756.08,行政事业类项目3681142.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0796586.54元,其中,流动资产2414735.04元,固定资产1344012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941724.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53611.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667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凤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点在服务,着力点在服务,服务好全县妇女儿童、育龄群众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一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全面落实。中心以关爱妇女儿童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按照“3+1”模式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全县活产数4344人,住院分娩4328人,住院分娩率99.63%,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4198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62%,控制在目标任务98%范围内;剖宫产485人,剖宫产率11.16%,控制在12%范围内;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 23.02/10万,控制在25/10万范围内;婴儿死亡39人,死亡率8.98‰,控制在9‰范围内。按照自然年度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全县活产数为3638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3499人,筛查率96.18%,完成80%的目标任务;新生儿听力筛查3499人,听力筛查率96.18%,完成75%的目标任务;结婚登记4426人,婚前医学检查3820人,婚检率86.31%,完成85%的目标任务。二是防治“三病”(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扎实开展。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完成婚姻登记人数中HIV、梅毒检测各4296人;HIV确认阳性6人,其中男2人,女4人;梅毒确认阳性10人。HIV阳性孕产妇新增12人,实施母婴阻断15例,其中人工终止妊娠5例,已分娩10例。对HIV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满18个月进行抗体检测2例,结果为阴性;12个月所有方法检测为阴性的0人,母婴阻断成功率达100.00%。完成孕产妇HIV抗体检测5202人、梅毒检测5202人、乙肝检测5202人。孕产妇梅毒确认阳性23人,其中已分娩14人,人工终止妊娠7人;孕产妇乙肝阳性178人,其中产妇90人,活产91人,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90人,死亡1人未注射,接种率达100.00%。三是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全面实施。中心通过与妇联协调,由各级妇联宣传、组织,妇幼人员的指导,部门间紧密配合,儿童营养包发放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目前,凤庆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应领取人数为59234人,实际领取人数为47194人,发放率达79.67%,有效服用人数46024人,有效服用率达97.52%,结案2173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9.57%。四是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为减少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县被列为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试点县,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我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已筛查2104对,初筛阳性71对。五是认真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全县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91097份,建档率达89.6%,建立居民电子档案391097份,建档率达89.6%,达到了市级下达的目标要求。六是继续开展宫颈癌筛查项目。宫颈癌是农村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为提高农村妇女健康,今年中心继续在全县开展宫颈癌筛查项目,此项目开展,有利于对此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从而全面提高全县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目前已经开展9450例,发现阳性262例,筛查和阳性随访正在加紧实施着。七是全面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任务。通过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目前完成2081对,完成市下达我县任务数2000对的108.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人数2859人。八是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在按市级药具考核要求,认真做好药具规范管理工作同时,为了满足全县育龄群众对药具需求,上半年我县拓展药具发放点三个,新安装自动药具发放机两台,共发放安全套四万余只,上街宣传服务5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多份,并向主管局汇报,协调公安、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清查工作,在清查的10余家药店内,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发生,在清查的各大宾馆酒店内,都按要求100%实现安全套摆放。九是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心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共组织开展项目工作培训 5 次,参加培训253人次,规范了各类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产、儿科医务人员急诊急救能力,提升了产、儿科诊疗救护质量,保障了母婴安全。十是继续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及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案》的要求,由公共卫生科进行专人专柜严格管理,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发放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十一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满意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医疗技术优质服务。全县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育龄群众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工作中,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力求为群众提高安全满意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接诊共25502人次,其中妇产科11728人次,儿科13768人次,中医科6人次,住院治疗1206人,其中住院分娩792人(高危孕产妇32人),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服务414人;接送高危孕产妇69人,转诊到上级医疗部门处理37人;转诊到上级医疗部门危重病儿童29人;完成彩色B超检查成11135例,心电图检查1624例,超声骨密度检查1053例,免费B超检查9782例;检验科完成各种检验58931人次,其中艾滋病检测4049人次,乙肝两对半2802人次,肝肾功、微量元素、血尿分析、甲状腺功能等检测5212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单位整体搬迁,欠施工方工程款金额较大,但工程尚未结算审计,具体欠款金额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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