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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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时间:2018-09-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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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1000 凤庆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5、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发展慈善事业,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负责门户楼牌管理。 9、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我县共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220.84万元。 2、强化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基础建设,投资400,000.00元完成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2个。 3、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1)目前我县已完成勐佑、凤山、小湾等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开工建设洛党、三岔河、营盘、鲁史等4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争取上级资金拨付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44,000.00万元;投资200,000.00元,完成县殡仪馆火化炉膛更换整修工作。(2)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年共摸底排查统计0至16周岁留守儿童2814人,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2015年开工建设县儿童福利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截至2017年累计完成投资8,200,000.00元。(4)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审核校对、地名标识、地名志及地图编撰工作;完成“凤永线”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5)2017年新登记民非企业2家、社会团体4家。 5、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截至2017年全县共有10人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其中2017年度考取5人);结合2017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助老员等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在凤山社区开展“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试点工作,使老年人在家里生活上得到照料,有病能够及时就诊、精神上得到关爱和慰藉。 6、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走访慰问三个驻军部队和驻耿马边防部队六连,送去慰问金80,000.00元;二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深入部分乡镇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安置对象,为其排忧解难;三是在春节、八一期间给予重点优抚对象人均发放100元慰问金;四是组织开展对全县15名军休遗属及复员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工作。五是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21,000,000.00元;六是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68户1,422,000.00元;七是投入经费30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185户。八是抓实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九是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23人,安置回农村的110名退役士兵全部由职业教育中心对其进行了为期12天的实用技能培训,有56人参加省安置办定点学校即临沧交通驾校驾驶技术培训。其中21人通过县安置办协调联系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聘用;有73人被推荐到昆明、红河、临沧等地务工,占回农村退役士兵总数的85%,为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经逐级审核报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13人中有10人经考核安置到省市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3人选择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 7、老龄工作取得新业绩。一是对全县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科技工作者、老医生、空巢老人、贫困老人及百岁老人,县中心敬老院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168,000.00元,各乡镇也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二是发放8250人80至99岁高龄老人保健补贴4,670,400.00元;发放10人百岁长寿老人补助60,000.00元。三是2017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27,120,000.00元,建成县社会福利院,小湾、勐佑、雪山、营盘等4个乡镇敬老院完成主体工作建设,鲁史镇敬老院完成宿舍楼建设、综合楼主体工程封顶,郭大寨、新华2个乡镇敬老院开工建设,三岔河、诗礼等2个乡镇敬老院及县老年护理院正在做项目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8,150,000.00元。四是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5,891,800.00万元,建成凤山镇凤山、龙泉、东城、落星、安石、京竹林村,洛党镇鹿鸣、厚丰村,小湾镇小湾、三水村,雪山镇新民、王家寨村等12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建设;郭大寨松林、凤山镇青树村等2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正在做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8、扎实开展民政效能提升年行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4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效能建设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效能提升年组织协调工作。 9、抓实脱贫攻坚工作。全县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由原来的2,700.00元/人/年提高至3,300.00元/人/年。截至9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农村低保8020人,占32%。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通过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式进行救助。一是扎实做好凤山镇水箐村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做好贫困户增收、“人居环境提升”、“激发内生动力”三篇文章,多管齐下,倾情帮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助力水箐村脱贫攻坚工程。为水箐村解决了30,000.00元办公经费;筹资400,000.00元,确保深度贫困户兜底建房按时完成入住。 10、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年内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党建工作要点》、《“两学一做”实施方案》、《党组学习计划》、《“三会一课”计划》、《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在“找问题、补短板、抓规范、促提升”工作中,查找整改问题8个,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6个,党建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以“阵地建设”为重点,对照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规范化标准,按照“六个有”要求,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全年投资4万多元,提升了活动阵地的形象;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讲党课5场次,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党费日”,重温入党誓词,志愿服务等活动4次;配备了党建业务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党费网上缴纳机制,在职党员开通网上党费交纳专户;抓实基础党务台账建设,促进党务规范化建设。 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按照民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领导,班子领导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股室(单位)负责人与股室(单位)干部职工层层签订《凤庆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工作调研制度,全年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25人次。认真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六个严禁”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凤庆县民政局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3人,行政在职19人,调出1人,调入1人,在职转退休1人;事业在职22人,当年调入0人,调出0人;行政退休年末人数16人(其中:当年退休增加1人);事业退休年末人数2人(其中:当年退休增加1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年末人数8人,遗属年末人数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公务用车1辆。殡仪车1辆,中心敬老院业务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9,578,056.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78,056.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119,990,280.00元,占总收入的75.19%;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159,578,056.73元与上年收入52,287,726.53元相比收入增加205.19%。主要原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49,384,246.62万元,比上年的48,293,726.53万元增加101,090,520.19万元,209.32%。政府性基金元预算拨款10,193,810.11万元,比上年3,994,000.00元增加6,199,810.11元,155.2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468,791.78元。其中:基本支出24,741,778.48元,占总支出的17.13%;项目支出119,727,013.30元,占总支出的82.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144,468,791.78万元,比上年53,835,079.96元增加90633711.82元,168.35%,主要原因是各类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人员经费提标、原先由低保专户核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起纳入单位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6,769.57元。与上年604,986.00元对比增加791,783.57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补贴2017年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春节慰问金纳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02,718.00元占基本支出24,741,778.48元的1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96,769.57元占基本支出的5.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县级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及业务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开展老龄工作宣传及事务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及业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384,246.6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3.6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5%;主要原因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842,691.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与上年对比减少0.06%;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末结余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384,24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其中:(1)基本支出人员支出23,345,008.91元,存在各类对象人员经费增加;公用支出1,396,769.57元。项目支出115,100,913.3元。(2)支出具体情况为:2080201行政运行2,854,224.44元,,年末在职职工19人,公务用车1辆,遗属4人; 2080205老龄事务支出: 918,200元(2017年敬老节慰问48,000.00元,雪山新民及勐佑立果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0元,2017年80岁以上需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8202人);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20,000.00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80,519.50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3,803,182.10元(含民房保险费172,800.00万元,低保工作经费150,000.00元、八一慰问费300,000.00元),年末在职职工23人(本年在职转退休1人),殡仪车1辆。行政离退休经费393,684.96元(离休1人于2017年7月病故,军休2人由县财政负担)。事业退休经费33,166.20元,退休1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1,428.4元;20808抚恤事业经费22,245,250.8元。退役安置经费3,121,265.66元(其中:军队移交政府管理退休人员5人)。社会福利5,995,046.34元(其中发放孤儿生活补助1,590,753.82元,补助93人,高龄老人保健补贴3,383,324.00元,补助7915人,中心敬老院支出1,020,968.52元,正式职工6人,服务人员12人,入住五保老人49人,业务用车2辆;2081199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5,086,680.00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92,750.00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2,294,756.22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9,670,275.22元;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983,232.96元;2082002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0,610.93元,276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600.00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012,603.39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81,130.16元,精减人员46人;2082502农村社会生活救助15,804.00元,支付小乡干部275人、黄埔1人、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9人,农村困难临时救助1,570人;2101101行政医疗保障202,970.46元,支付六级以上伤残人员32人,支出医药费161,300.0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障130,468.80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救助2,216人,444,558.62元;2200407地震应急救援91,465.00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补助经费;2210201住房公积金389,974.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17年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17年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200.00元,完成预算的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尽量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占30.26%;公务接待费支出92,200.00元,占69.74%。具体情况如下: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救灾救助、扶贫、低保核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2,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培训、乡镇民政助理员回单位办事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此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0,193,810.11元,财政拨款支出4,626,100.00元。其中2296002社会福利公益金支出43,66,000.00元用于雪山敬老院建设100,000.00元、洛党厚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30,000.00元、凤山京竹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220,000.00元、社会福利院设备采购款1,000,000.00元、诗礼敬老院建设1000000.00元、凤山镇青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00,000.00元、新华敬老院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元、凤山社区失能老人延伸服务100,000.00元、社会福利院建设300,000.00元、儿童福利院建设100,000.00元、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6,000.00元;2296003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260,100.00元。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769.57元,与上年对比791,783.5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春节慰问费纳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及公务用车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决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宣传费、培训费、差旅费、慰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882,215.60元,其中,流动资产24,949,716.80元,固定资产18,476,914.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156,773.66元,无形资产306,472.3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88,362.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2,159.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划拨车辆1辆,账面原值313,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0项,账面原值165,74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目标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推动全省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人数为105人,立功受奖人数28人,接收退役士兵人数123人。经费下拨符合相关政策,资金按时下达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对立功受奖的士兵按规定标准增发经济补偿。此项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效果显著,推动了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将长期保障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退役士兵满意率大于80%。 2、退役安置补助(军休人员)。本单位2017年末实有军休人员7人,其中2人有县级负担,其他5人有上级负担(含无军籍职工1人)。按工规定及时按月100%发放到军休人员手中。有利于长期保障军队建设需要、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无军籍职工各项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逐级审核报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13人中有10人经考核安置到省市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3人选择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安置。按政策比率100%及时下达,对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效果显著,对推动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效果显著,退役士兵的满意度达到100%。 4、退役安置补助(教育培训)。 目标:深入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提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提高在就业市场竞争力,并依靠自己的能力实现充分就业。 2017年安置回农村的110名退役士兵全部由职业教育中心对其进行了为期12天的实用技能培训,有56人参加省安置办定点学校即临沧交通驾校驾驶技术培训。其中21人通过县安置办协调联系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聘用;有73人被推荐到昆明、红河、临沧等地务工,占回农村退役士兵总数的85%,为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效果显著,有利于长期保障军队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使退役士兵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0%。 5、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目标:保障城乡最低对象基本生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落流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并协助其及时返乡;对流浪未成年人改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保障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做到按不低于省级规定标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及基本生活费。使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宣传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大于或等80%,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5%。
目标:夯实民政在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有交缓解老有所乐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加快和谐文明社会进程;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017年本单位项目建设数为1个(小湾镇华峰村民文化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按质按量完成,补助资金及时100%拨至小湾镇。使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对群众的影响成效显著。受益群众基本满意。
总体目标:(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社会公益类项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2017年项目实施产生社会的综合效益及对慈善工作产生推动力达到优。使受助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改善老年人养老条件,使老年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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