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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民政局  时间:2022-03-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0000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4.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机构设置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凤办字〔2019〕13号)下设办公室,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6个股室。核准凤庆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6名。

  2.事业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凤编委发〔2019〕28号)核准,凤庆县民政局下设凤庆县中心敬老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婚姻集中登记管理中心、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殡仪馆6个股级事业单位。其中:婚姻集中登记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3名,超编1人;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2名;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3名;中心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6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3名。儿童福利院编制1名,实有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社会经济发展32项工作目标任务

  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2018.47万元,占县委、县政府下达15000万元任务的80.12%。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入库资金10000万元,占县委、县政府下达10000万元任务的100%。

  2.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基层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窗口,抓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严格落实各项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城乡低保、特困救助资金发放做到按月社会化发放。2021年全县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2412.17万元。

  (1)认真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下发了《凤庆县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户、特困人员“拉网式”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会同扶贫部门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对 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2021年全县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人口25142人,其中已脱贫建档户享受农村低保10811人,享受城乡特困供养1768人,其中建档户享受特困供养363人。认真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倒排机制,根据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教育体育局、残联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对11514户重大疾病家庭、因学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全面摸排,通过摸排,符合条件的2536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4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2814人完成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

  (2)“政府救助平台”工作全面推进。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城乡临时救助办理实行线上线下下结合,目前全县已配置254名业务办理人员,已全部授权开通业务办理权限,目前已受理申请目前已受理申请784份,办结583份。

  (3)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核查清退,做到应退尽退。截至12月全县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6333户25142人,纳入城市低保对象472户606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8618.58万元。

  (4)认真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工作。认真落实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管理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切实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分散和集中照料护理条件。全县共有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724户1768人,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2180.48万元。

  (5)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所急所需。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健全完善“救急难”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将部分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有效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全县共救助困难群众151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1.79万元。

  (6)扎实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39号)要求,针对分散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中患有重性精神病的人员,存在监护困难或监护责任人丧失监护耐心、监护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导致部分重性精神残疾的分散供养对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疗,生活及居住状况堪忧,目前的敬老院又不具备接收这部分人入住条件,针对此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试点的重点是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无法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问题,有效防止和减少重症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治与生存权益,更好地保障特困供养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这一试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了《凤庆县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开展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试点工作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精神残疾特困对象集中托管工作顺利开展。目前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1768人中,持有精神残疾证及智力残疾证的有302人,占全县特困人员的17.08%,目前按托养程序已入住托管机构35人,占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特困人员的11.59%。通过全面宣传和落实试点工作政策,有集中托管需求的能及时按程序纳入第三方集中托管。

  (7)全面落实扶残助残政策。截至12月全县共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15047人(其中困难残疾人5313人,重度残疾人9734人),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292.7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443.5万元,重度残疾人849.21万元)。

  (8)落实孤儿生活补助政策。全县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补助120人,发放补助金178.61万元。

  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1)推进省政府2021年十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建设项目。一是实施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制定了《凤庆县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将凤庆县中心敬老院建设成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投资30多万元完成了县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灶和消防提升改造工作;投资11.82万元采购了39张护理床和床头柜。中心敬老院配备护理型床位80张,占80张床位的100%。二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了洛党镇箐头村、雪山镇新化村、诗礼乡禄丰村3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三是推进老年人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投资9万元完成3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作了统一部署;二是召开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会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提出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建议和意见。三是抽派由县民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通过排查现场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凤庆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检查存在问题清单》,要求养老机构限期整改。

  截至12月,已运营的县中心敬老院、勐佑镇敬老院、洛党镇敬老院、大寺乡敬老院和凤山镇东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对照问题清单进行了整改,腰街乡敬老院、鲁史镇敬老院、新华乡敬老院均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持续深化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一是通过公建民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全县共投入运营农村敬老院5所,其中委托临沧百托养老有限公司以公建民营模式运营3所(勐佑镇敬老院、洛党镇敬老院、鲁史镇敬老院)。目前全县集中供养特困老人139人。二是积极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市首家引入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凤山镇东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服务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通过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为老服务,不断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解决养老服务“最后一米”,为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目前中心共集中供养社会老人17名。

  (4)落实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全县2021年度享受80周岁至99周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长寿补助9012人,发放补贴资金493.73万元。切实保障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提升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5.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全力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及建设力度。按照“易于接受、利于推广、群众参与、不碰红线”的原则,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科学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为确保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合法合规,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工作的通知》(凤民政发〔2021〕55号),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用地选址审查部门、申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资格条件、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受理审批和验收流程、公益性墓位(格位)证的管理、填写和发放等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工作相关事宜。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交运、水务、环保、文物保护等部门根据部门自身的职能职责,对乡镇、村(社区)公益性公墓进行审核,全力推进乡(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全面做好乡(镇)、行政村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保障工作;下发《凤庆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立项验收 管理和补助资金拨付的通知》(凤殡改组办发〔2021〕1号),进一步全面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立项、验收和管理。全县共建成12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19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个乡(镇)镇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和10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在加速推进。累计投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4541.7万元,已安葬骨灰1485穴。

  (2)全力抓好凤庆县骨灰堂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凤庆县骨灰堂项目计划总投资6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可安放5万个骨灰盒,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480万元。目前完成项目用地5.007亩统征入股、工程地勘、工程设计、设计图审查、工程造价等前期工作。

  (3)进一步规范县级非法经营公墓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殡葬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0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0) 1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殡葬证书的通知》(云民事〔2020〕9号)的有关要求,针对凤庆长生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让墓地经营权、违法建设墓地和违法经营墓穴问题进行专题约谈,下发书面通知和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规范其经营行为。

  (4)依法开展全县大墓豪华墓整治和“活人墓”拆除工作。全县公职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共签订殡葬改革承诺守诺践诺书34160份,其中:国家公职人员14235份,共产党员18199份,共青团员1726份;全县拆除“活人墓”7951冢,占拆除任务的100%,完成大墓豪华墓整治81冢,占整治任务的100%。

  (5)全面加强殡葬用品市场专项工作整治。强化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和整治,劝导在城市道路搭设灵棚、燃放爆竹行为110起,取缔占道经营祭祀用品41起,取缔县城周边打碑点12个、刻碑点7个,拆除用于经营祭祀用品、打碑、刻碑的违章建筑700余平方米,向打碑刻碑点发放了《墓碑用品经营点限期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全县共取缔打碑刻石点94个,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蔓延。

  (6)抓好殡葬改革试点村工作。以“重点突出、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克期完成”的工作思路全力加快推进14个殡葬改革试点村工作。截至目前,8个村完成试点村公墓建设任务,6个村启动建设。殡葬改革试点村工作开展中认真总结经验,推介工作亮点,将洛党镇厚丰村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运行的好做法推广到各乡(镇)、各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学习借鉴,切实做到在符合相关殡葬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进一步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让公益性公墓充分发挥效能。

  (7)有序开展公墓验收。2021年7月14日和2021年7月20日,由县民政局牵头,社会事务股具体承办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农业农村、交运、文旅等部门组成县级验收组对建设比较规范、条件比较成熟的洛党镇厚丰村灵山公墓和腰街乡级公墓进行验收,目前由于两个公墓均未取得合法的公墓建设用地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均未签注“同意验收意见”,导致无法形成最终的县级验收意见,无法向公墓核发《公益性墓位(格位)证》。因“十三五”期间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使用规划未预留公墓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因占用耕地、林业未依法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导致全县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均未获得依法审批,全县尚无合法公墓,拟计划新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因用地要素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全面推进,现正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协调,请求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争取优先保障殡葬设施用地。

  (8)扎实有序开展殡仪服务工作。完成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改造,配置了尾气处理,完成了县殡仪馆环评简易申报工作,并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和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新购置殡仪车2辆。县殡仪馆严格按服务规范做好日常遗体接运、火化、骨灰送返等业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凤庆县殡葬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对农村居民死亡后到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县共火化遗体602具,火化区火化率为38.43%。

  (9)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三下乡”活动,利用宣传车、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册、倡议书、手机短信、电视、新闻等媒体全方位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共出动宣传车辆68辆(次)、悬挂宣传横标41条、张贴标语266多条、印制宣传材料12728份、发送殡葬改革信息58675条,播放和报道殡葬改革“活人墓”拆除新闻62条,发放凤庆县推进殡葬改革倡议书36729份,发放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367份。

  6.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有序推进

  (1)规范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抓实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将移风易俗、倡导婚育新风,将移风易俗、婚育新风、禁止大操大办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鼓励群众和家庭主动抑制不文明、不健康的传统婚育礼俗,积极倡导婚育新风,让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从而推动婚育新风落地生根制定销号早婚早育措施,已销号47人。2021年共办理婚姻登记2759对,其中结婚1991对,离婚372对。补发结婚登记360对,补发离婚登记36本。

  (2)全面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投入资金5999元购买流浪乞讨救助系统高拍仪设备,完成流浪乞讨救助系统的升级业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02万元,救助棉被13床,棉大衣9件,救助运动服24套,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凤庆县撤县设市、诗礼乡、大寺乡撤乡设镇、凤山镇撤镇设街道前期工作。对照国务院出台的《设立县级市标准》、省民政厅出台的《云南省设镇标准》的具体指标,及时衔接省市民政部门查找政策,积极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目前已完成凤庆县撤县设市、诗礼乡、大寺乡撤乡设镇、凤山镇撤镇设街道的各项指标达标情况摸排工作,将未达标指标分解到责任乡镇和县级各职能部门整改。

  7.织牢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网

  (1)提升村(居)自治能力建设。指导全县187个村(社区)、2811个村(居)民小组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圆满完成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87个村(居)民委员会共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1125名,其中:主任187名,副主任191名,委员747名;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561名,其中主任187名;同时,完成了187个村(社区)共青团、妇联、2811个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选举和推选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基层治理、奋进“十四五”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证。

  (2)抓好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拟制了《关于印发凤庆县直接聘用和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了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工作中坚持“县级设岗招聘、乡镇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方案流程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招聘的16名社区工作者(社区党务岗8名、社区综合岗8名)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聘用合同签订手续。

  (3)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基本不发挥作用,不参加社团年检的38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80个(其中社会团体57个,民办非企业23个)。

  (4)及时发放原大队、小乡、村公所离任干部生活补助。发放205名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小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金53.03万元、52名原村公所(办事处)人员享受原村公所(办事处)人员享受定额生活补贴待遇人员补助金12.96万元。

  (5)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坚持有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报平安的斗争原则,多方搜集信息线索,营造斗争浓厚氛围。围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开展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会同组织、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对5217名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干部人选进行联审把关。在审查中,对存在本人及直系亲属建有活人墓未拆除的17名候选人及时上报县换届办;围绕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环境,积极化解各种信访案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6)五社联动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委托凤庆县百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开展凤庆县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培养及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状况社会调查、小手牵大手殡葬改革进校园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考前培训班,共有68名社会工作领域及岗位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和培训,目前全县有31人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位列全市8县区之首。全县共注册志愿服务团体20个,志愿者通过实名认证的 1689 人。志愿服队伍活跃在全县各条战线,为救灾救济、农村三留守人员、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提供各类志愿服务。 二是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与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相结合,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在全县13个乡镇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通民政政策落地“最后一米”,打造具有特色的市、县、乡、村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全县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已全部建成挂牌。

  8.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了13个乡镇儿童督导员、187个村(社区)儿童主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3001名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信息库进行管理,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共发放助学资金11万元;办理收养登记3件。完成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建成“儿童之家”182个。

  (2)慈善事业助推乡村振兴。组织实施“明天计划”、“蓝天计划”、“微笑行动”。组织53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筛查,其中为4名符合手术条件患者免费手术;组织14名唇腭裂患者参与筛查报名,有8名患者在临翔区中医院进行免费手术;接受韩国“衣恋”集团对300名贫困高中生实施救助,每学年资助金额90万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青浦代表机构为鲁史镇敬老院捐赠了一批价值21.7万元的敬老院设备物资,为鲁史镇敬老院投入运营打下了坚实基础。

  9.常态化抓牢疫情防控工作

  (1)抓牢抓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挂包(钩)联系机制。局主要领导对全县民政系统新冠肺炎工作负总责;其他局班子成员分别挂包各自分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落实13个乡镇分片包保责任制。挂(包)钩联系的局班子成员定期深入挂包(钩)单位、乡镇开展督促、指导,全面了解掌握挂包(钩)单位、乡镇疫情防控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二是全县5所养老服务机构于2021年8月4日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坚决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各项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清洁消毒、测量体温、勤洗手、勤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机构老人情绪稳定,生活保障有力。养老机构42名工作人员和156名入住老人于8月份完成一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三是县殡仪馆除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安葬等基本服务外,严禁组织开展集体公祭、集中安葬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暂不开放密闭场所祭扫服务,有序开放悼念、祭奠等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落实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人员及办理火化人员扫码出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工作;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倡导从简从快文明治丧。每天对殡仪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及业务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四是县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强化与公安、综合执法、医疗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巡查次数和巡查密度,对县城所有街道角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流浪乞讨人员按规定进行妥善安置。五是县乡两级婚姻登记机构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严格实行电话预约制度,尽量减少人员陪同,要求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人员扫码出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合理安排“七夕”等特殊日期的婚姻登记工作,持续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和电话的方式做好预约登记服务,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停止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提前告知婚姻登记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同时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消毒和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

  (2)落实网格责任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部署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包保责任,抓好书院、金枫苑、金桔苑、金桂苑4个网格住宅小区和君宁宾馆、红四方客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每天每个小区安排人员人值守。

  (3)着力抓好疫苗接种工作。坚持应种尽种的原则,加大宣传发动,加快推进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网格责任小区疫苗接种工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37名干部职工全部完成2剂疫苗及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率100%;全县5所养老服务机构42名工作人员和156名入住老人中经卫生医疗机构认定符合接种的137名老人完成2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42名工作人员和146名入住老人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县殡仪馆3名工作人员全部完成2剂疫苗及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率100%;县救助站2名工作人员完成第1剂接种(单针接种),完成第2剂接种1人,接种率100%;县婚姻集中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婚姻登记人员1人完成2剂疫苗及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率100%;包保的君宁宾馆、红四方客栈5名服务人员全部完成2剂疫苗及加强免疫接种;积极宣传动员包保的书院、金枫苑、金桔苑、金桂苑4小区住户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10.持续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殡仪馆、局机关等民政机构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开展滇红古镇宝岚桥网格责任片区常态化爱国卫生保洁和整治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6.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949.79万元,降幅为45.69%,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县级预算部分减少,其中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为县级全额预算,2022年按文件比例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0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06.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949.79元,降幅为45.69%,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县级预算部分减少,其中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为县级全额预算,2022年按文件比例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6.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1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两名同志退休;项目支出3013.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9.19%,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县级预算部分减少,其中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为县级全额预算,2022年按文件比例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单位:元

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用途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1

2

3


6


2080201

    行政运行

1,352,810.67

1,352,810.67


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702,403.42

1,702,403.42


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652.8

420652.8


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9,385.41

139,385.41


做实2021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0,520.16

40,520.16


退休人员杨世侯退休金

2080801

    死亡抚恤

24,312.00

24,312.00


遗属补助

2081001

    儿童福利

117,120.00


117,120.00

孤儿生活补助

2081002

    老年福利

3,999,946.20


3,999,946.20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19745.7

619745.7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14,819,410.00


14,819,410.00

残疾人两项补贴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81,424.48


581,424.48

城市低保补助金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135,970.40


7,135,970.40

农村低保补助金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83,407.40


2,883,407.40

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金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110,791.20


110,791.20

精简人员生活补助

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489,619.20


489,619.20

原公所干部及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2,458.12

92,458.12


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99369.77

199369.77


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3,950.00

13,950.00


在职人员大病保险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58,267.00

258,267.00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计

35060646.93

4922958.05

30,137,688.88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92.3万元,项目支出3013.77万元)。

  1.基本支出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单位: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




全年数

本次下达


3

6

7

8

9

12


行政人员支出工资

30101

基本工资

386,928.00

386,928.00

386,928.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1

基本工资

605,676.00

605,676.00

605,676.00


行政人员支出工资

30102

津贴补贴

446,028.00

446,028.00

446,028.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2

津贴补贴

65,280.00

65,280.00

65,280.00


行政人员支出工资

30102

津贴补贴

114,600.00

114,600.00

114,600.00


行政人员支出工资

30103

奖金

240,000.00

240,000.00

240,000.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205,680.00

205,680.00

205,680.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166,464.00

166,464.00

166,464.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564,168.00

564,168.00

564,168.00


社会保障缴费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33,272.96

167,281.92

167,281.92


社会保障缴费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1,082.88

208,450.56

208,450.56


社会保障缴费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458.12

116,051.83

116,051.83


社会保障缴费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6,438.75

144,612.58

144,612.58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665.91

2,091.02

2,091.02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638.54

2,605.63

2,605.63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73.76

1,141.06

1,141.06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234.88

9,119.71

9,119.71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8,060.00

7,672.00

7,672.00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890.00

4,932.00

4,932.00


社会保障缴费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39,385.41

91,990.80

91,990.80


住房公积金

30113

住房公积金

99,955.00

125,461.00

125,461.00


住房公积金

30113

住房公积金

158,312.00

156,338.00

156,338.00


公务接待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6,000.00

6,000.00

6,000.00


一般公用经费

30207

邮电费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一般公用经费

30201

办公费

9,000.00

9,000.00

9,000.00


公务接待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5,000.00

5,000.00

5,000.00


一般公用经费

30207

邮电费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一般公用经费

30201

办公费

21,800.00

21,800.00

21,800.00


工会经费

30228

工会经费

16,659.00

16,659.00

16,659.00


工会经费

30228

工会经费

26,385.00

26,385.00

26,385.00


职工教育经费

30216

培训费

12,494.00

12,494.00

12,494.00


职工教育经费

30216

培训费

19,789.00

19,789.00

19,789.00


福利费

30229

福利费

162

162

162


福利费

30229

福利费

288

288

28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88,800.00

88,800.00

88,800.00


生活补助

30302

退休费

40,520.16

40,520.16

40,520.16


生活补助

30305

生活补助

24,312.00

24,312.00

24,312.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1

基本工资

211,344.00

211,344.00

211,344.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2

津贴补贴

24,540.00

24,540.00

24,540.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77,280.00

77,280.00

77,280.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62,424.00

62,424.00

62,424.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108,000.00

108,000.00

108,000.00


事业人员支出工资

30107

绩效工资

101,268.00

101,268.00

101,268.00


社会保障缴费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6,296.96

76,296.96

76,296.96


社会保障缴费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2,931.02

52,931.02

52,931.02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53.71

953.71

953.71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337.99

3,337.99

3,337.99


社会保障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860.00

1,860.00

1,860.00


住房公积金

30113

住房公积金

57,223.00

57,223.00

57,223.00


一般公用经费

30201

办公费

12,200.00

12,200.00

12,200.00


一般公用经费

30211

差旅费

1,600.00

1,600.00

1,600.00


工会经费

30228

工会经费

9,537.00

9,537.00

9,537.00


职工教育经费

30216

培训费

7,153.00

7,153.00

7,153.00


福利费

30229

福利费

108.00

108.00

108.00


合计

4,922,958.05

4,922,958.05

4,922,958.05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单位: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



       2.项目支出


 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元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经济科目编码

经济科目名称

合计

本年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

530921210000000001783

小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30305

生活补助

362,191.20

385,660.80

530921210000000001803

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资金

30305

生活补助

127,428.00

127,428.00

530921210000000001821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生活补助资金

30305

生活补助

3,999,946.20

3,999,946.20

530921210000000001870

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30305

生活补助

110,791.20

123,250.92

530921210000000001917

孤儿生活补助资金

30306

救济费

117,120.00

117,120.00

530921210000000001920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30306

救济费

581,424.48

581,424.48

53092121000000000192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30306

救济费

7,135,970.40

7,135,970.40

530921210000000001923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30306

救济费

2,883,407.40

2,883,407.40

530921210000000001924

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

30305

生活补助

14,819,410.00

14,819,410.00

合计

30,137,688.88

30,137,688.88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年初无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部门年初预算暂无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计划为22次,计划共计接待177人次。

  2022年无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增幅为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增幅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增幅为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2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规范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省市两级规定的标准制定我县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规范城市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HIV儿童生活补助。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六)小乡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补助。提高村级干部待遇,建立村(社区)干部补贴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确保村组干部的待遇按照标准落实到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城市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镇居民,给予补差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2.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是指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4.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凤庆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凤庆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86%,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2名退休人员,2022年办公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庆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714.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04万元,固定资产5348.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47.5万元,无形资产4.46万元,其他资产33.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25.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0111

  
附件【凤庆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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