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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凤庆县司法局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2-03-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0000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 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 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挂凤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内设机构;下设凤庆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凤庆县营林工作站、凤庆县农村能源管理站、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凤庆县核桃研究所、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管理站和江北国有林场、凤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共计15个事业机构站(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议、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抓好2022年林业草原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指标任务。按县政府分解下达的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向上争取资金任务。

  二是持续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严格按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抓实抓好我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统筹抓好全县示范创建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2022年,实施核桃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10万亩,建成水洗果加工站建设41个,实现核桃产量15万吨以上,实现农业产值25亿元以上。

  三是持续抓好林草资源管护。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保持稳定增长;加大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率达19.89%,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87%以上;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火灾受害率低于0.09‰,林火当日扑灭率98%以上;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火案查处率达80%以上,林业总产值达85亿元。

  四是持续抓好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好0.2万亩新造林工程,积极争取实施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全年完成义务植树90万株,实施城市面山绿化提升工程。

  五是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大力推广林芋、林药、林菜、林饲等林下经济作物和林下养殖业,2022年计划新建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万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6亿元。

  六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超前谋划探索碳汇经济,加快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2022年初实现第一笔碳汇交易。

  七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全力抓好网格化责任小区、酒店及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6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05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59.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85.1万元,增277.78%,主要原因分析:新增4个预算项目增加2983.02万元,其中:2022年重新下达2021年“一县一业”核桃产业扶贫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976.02万元, 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5万元;2022年重新下达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增加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05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59.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85.1万元,增277.78%,主要原因分析:新增4个预算项目增加2983.02万元,其中:2022年重新下达2021年“一县一业”核桃产业扶贫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976.02万元, 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5万元;2022年重新下达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增加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59.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5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28万元,占支出的25.8%,与上年对比增加2.08万元,增0.2%。项目支出3012.46万元,占支出的74.2%,与上年对比增加2983.02万元,增10131.85%,主要原因分析:新增4个预算项目增加支出2983.02万元,其中:2022年重新下达2021年“一县一业”核桃产业扶贫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976.02万元, 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增加5万元;2022年重新下达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增加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2.16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8.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68.21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0.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行政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44.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事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岗职工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3818.64万元,支出分别列2130125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13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296.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支出509.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2130213执法与监督款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发生的差旅费支出;2130234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9.4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的支出,具体为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防火车辆经费(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运兵车3辆)、印刷费(主要是防火通知书印制)、检查验收差旅费、接待费以及森林防火培训等支出;21305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款支出1976.02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一县一业”核桃产业扶贫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70.73万元,支出列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70.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匹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保障2辆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2022年县级配套森林防火经费

  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12次);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02.4公顷);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二)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

  通过资金的投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促进平安林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明显。

  (三)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

  建立和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长效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巩固和提升林产业发展。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71.8%。

  (四)2021年“一县一业”核桃产业扶贫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确保完成2020年水洗果加工站51个,建成核桃产业示范园13个,确定16个水洗果加工站配置16条核桃榨油生产线。实现带动果农增收。

  (五)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总体创建目标和创建工作实际,优化各项创建目标,提出“五化”年度创建目标。规模化水平指标:(1)核桃产业农业产值达25亿元。(2)核桃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32%。(3)核桃产业加工产值达40亿元。(4)核桃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1.6:1。(5)核桃种植面积稳定在172万亩,核桃产量达13万吨。组织化水平指标:(1)核桃产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4户(年内新增3户)。(2)核桃产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达1户。(3)核桃产业省级以上专业合作示范社13个(年内新增7个)。(4)从事核桃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产量占总生产产量的比重70%。专业化水平指标:(1)“一村一品”专业村达5个(年内新增4个)。(2)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达80个。(3)核桃水洗果处理率达65%以上。(4)云南凤庆产业园区核桃产业园入园企业达18户以上。绿色化水平指标:(1)获得核桃绿色有机认证面积达20万亩(年内新增18万亩)。(2)核桃病虫鼠害绿色防控标准化示范基地73万亩(年内新增28万亩)。市场化水平指标:(1)“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 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表彰数量达1个以上。(2)出口创汇经营许可企业达2个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3.6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4万元,培训费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工会经费11.74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9.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3万元,基本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0102.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7.6万元,固定资产2684.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61.86万元,无形资产20.06万元,其他资产78.4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2.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8.0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0111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30107572418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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