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营盘镇安平村等3个村青贮饲料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来源: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改局 时间:2024-04-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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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盘镇人民政府: 报来《营盘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批营盘镇安平村等3个村青贮饲料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营政请〔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如下: 一、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补齐传统养殖和饲草产业发展量小质弱、后劲乏力的短板,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助推乡村振。可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爱护生态的意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可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国家发改委深度要求,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代码为:2404-530921-04-01-889614。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营盘镇安平村、田坝口村、京里安村。 五、项目单位:营盘镇人民政府。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钢架结构加工车间1500㎡,场地硬化600㎡,购置粉碎机1台、夹包机1台、上料机1台、裹包机1台、大型输送机1套及拌料机1台。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0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八、建设年限: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九、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措施,在下步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确保节能环保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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