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审计局关于对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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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号(总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4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内容 对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审计范围: 对你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5月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罗维志 县审计局副局长(行政执法证号:YLC03814) 主 审:李永平 县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股长(行政执法证号:YLC11924) 成 员:杨剑华 县审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初级助理会计师) 廉政监督员:李德忠 县审计局干部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三楼302室。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罗维志 四、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 监督电话:0883-4212642 凤庆县审计局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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