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审计局关于乐晴同志任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乡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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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8号(总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凤庆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凤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凤庆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3日起,对乐晴同志任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乡长期间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重点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 乐晴同志任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乡长期间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重点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内各项经济活动及其履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7月3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黄靖瑜 (执法证号:25080226002) 审计组主审:罗德剑 (执法证号:YLC07848) 审计组成员:罗维志 (执法证号:25080226005) 张越华 (执法证号:YLC07849) 颜玉娇 (外聘人员,注册会计师) 李 娜 (外聘人员,中级会计师) 廉政监督员:杨世江 (执法证号:2508022600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8988307307(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开)。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四楼会计室。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邮编:675900) 监督电话:县审计局办公室0883—4212642 凤庆县审计局 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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