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紫微村大松林一、二期,水源蒙克自、沙帽旧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07-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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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凤庆县审计局印发《关于紫微村大松林一、二期、水源蒙克自、沙帽旧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凤审报[2022]24号)和《关于紫微村大松林一、二期、水源蒙克自、沙帽旧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决定》(凤审决[2022]13号)文件要求,新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财务分管领导、乡村振兴办分管领导和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村振兴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工作组。工作组深入剖析和仔细查找出现问题原因,根据问题根源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全面推进抓实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凤庆县新华乡紫薇大松林等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虚报多计工程价款223516.98元。 整改情况:1. 新华乡水源村蒙克自安置点建安工程投 资2290252.17元,审计核定 2173453.93 元,审减审减 116798.24元,我乡已拨付公司 2175739.56 元,扣审计质保金 110260.44元;根据审计核定价,我乡应向凤庆县顺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回 2285.63 元,于2023年4月5日收回2285.63元。 2.沙帽旧基村安置点建安工程投资2481805.2元,审计核定 2433732.78 元,审减 48072.43 元。预留审计质保金124090.26元,审减部分在质保金中已扣除。 3.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一期安置点建安工程投1578572.43 元,审计核定 1521299.03 元,审计审减 57273.40元,已在预留审计质保金70980.13元中扣除。 4.新华乡紫微大松林二期安置点建安工程投891845.91 元,审计核定 890473 元,审计审减 1372.91 元,我乡已在预留审计质保金 44592.30 元中扣除。 二、少计待摊投资302382.1元。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乡已调整竣工财务 决算的数据。 三、多支付监理费39858.04元。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乡积极与云南伟建工程监 理有限公司沟通及协商,按照相关要求追回多付的监理费。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监理资料未移交归档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新华乡人民政府已告知相关监理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乡将加强对监理单 位的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收集和整理并提交归档监理资 料,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新华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经 验教训,并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在以后的项目实施 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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