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审计局关于2013年以来林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
来源:凤庆县审计局 作者:县审计局 时间:2024-11-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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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号(总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凤庆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11月12日起对2013年以来林业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重点审计2013年以来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的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核桃产业发展、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陡坡生态治理、中低产林改造等32个林业项目以及勐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森林勐佑建设、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杉木种植、立达村樱桃种植等6个林业项目,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1月1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8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组 长:杨世江(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1) 副组长(主审):涂茂圣(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9) 成 员:李剑宇(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0,兼任廉政监督员)、李永平(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1)、罗德剑(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7)、张李波、杨剑华等 审计组联系电话:18008837058(根据工作需要, 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开)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一楼。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邮编:675900)。 监督电话:县审计局办公室0883—4212642。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现场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凤庆县审计局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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