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腾退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疑似长期无人居住”和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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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4-04-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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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百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近期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中存在的转租、转借,长期拖欠房租、物业费、疑似长期无人居住等“十种”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查处。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已向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在政务网上发布清理清查公告 同时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各单元粘贴公告,以充分保障广大承租户的知情权。 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全面摸排核查发现,廉租房小区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4户,8户因多次上门未能找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原登记电话无法联系到承租人,查看水表、电表已长期未产生费用。经与县城投公司和物业公司核实,相关承租人长期未缴纳租金及物业费,“疑似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形。据此,我局拟确认上述廉租房小区合计12户为“疑似长期无人居住”和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房源。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消除水、电安全隐患,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 公共租赁住房清理腾退工作组”对配租后“疑似长期无人居住”的和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房源进行清理腾退。清理腾退后原承租人所欠租金由县城投公司依法进行清缴,所欠物业费由相应物业公司依法进行清缴。所保管物品半年后承租人不来保管单位认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将作废品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一、清理程序和处理措施 ( 一 )公示公告期(4月11日至4月17日) 在凤庆电视台及政府网站公告“疑似长期无人居住”的和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房源信息及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承租人家庭住址公示到乡镇), 公示公告期为 7 个自然日。 ( 二 )职能部门清房腾退期(4月18日至4月19日) 1.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 清理腾退房源专班工作组 ” ,组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和县综合执法局的分管副局长担任。 2 .对已在媒体进行公告的承租户,将由“清理腾退房源专班工作组”入户进行房源腾退,从入户到结束全程做好执法记录并对屋内实物进行登记造册、打包封箱后移送到指定地点保管。 二、凤庆县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疑似长期无人居住”的和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公告名单:
联系地址: 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建局一楼大厅左侧配租办),联系电话:0883—4263828。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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