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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5-04-23     点击率: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凤庆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主要针对凤庆县主城区范围内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存在的以下行为: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不及时、绿化养护不到位、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

3.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以及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

4.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如小区门禁管理不严、安保巡逻不到位、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等。

5.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或者相关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未在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出现业主违规装修和违章搭建的情况。

7.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8.住宅小区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9.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责但未履责的其它行为。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如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牌、停车位等进行收费,但未征得业主同意。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对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收益,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将公共收益挪作他用,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问题需包含涉事小区名称、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合同、缴费凭证等,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二)提供的问题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此次问题征集针对凤庆县主城区范围内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反映问题涉及民事纠纷、司法诉讼的不属于征集范围,请通过其他相关渠道反映。

四、提交方式

(一)电话举报:0883-4217905,0883-421104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邮箱举报:发送邮件至fqzjjfgg@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物业服务问题举报+小区名称”,内容应包含具体举报事由及相关佐证资料。

五、问题处置

1.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及时进行梳理、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问题材料不齐全的,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清单,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

3.问题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我局将在5日内完成问题初步核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受理情况。问题受理后,我局将根据问题轻重缓急及时分批次进行处理,并就办理情况与投诉业主保持沟通联系。

感谢广大市民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