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关于SBJ23530000710311629GZZX等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6-0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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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编号:SBJ23530000710311629GZZX 样品名称:小甄包谷酒 抽样日期:2023-04-11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H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SBJ23530000710311624GZZX 样品名称:诗礼小河边酒 抽样日期:2023-04-11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H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2023年4月1日,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从凤庆孔雀山泉小蒸酒坊购进100斤40度小甄包谷酒,抽检售出2L。同日,从凤庆县诗礼乡明祥养殖厂购进150斤48度诗礼小河边酒,抽检售出2L。该门店于2023年5月4日接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检测报告(编号:01JD202302449、01JD202302444),接到报告时,上述2批次不合格散装白酒已全部售出,由于销售给散客,未登记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又因复检需要预垫支复检费用及联系初检和复检方,并三方视频确认样品,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经营方均表示自身文化水平低,不会操作。故放弃复检。当事人销售的40度小甄包谷酒(购进日期:2023年4月1日)和48度诗礼小河边酒(购进日期:2023年4月1日)均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将该线索移交县公安局。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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