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关于SBC24530000003734429ZX等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来源: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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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编号:SBC24530000003734429ZX 样品名称:辣椒粉(糊辣椒面) 抽样日期:2024-05-24 被抽样单位:凤庆福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 凤庆县凤山镇东城社区凤梧路中段 检验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B₂、G₁、G₂)量 检验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SBC24530000003734416ZX 样品名称:五香粉 抽样日期:2024-05-23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城中心商城R一3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碱性嫩黄 生产单位名称:广州市创鸿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一社大岭脚自编A区 生产日期:2024-01-11 检验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样编号:SBJ24530000710341085ZX 样品名称:普洱茶叶籽油 抽样日期:2024-05-22 被抽样单位:云南一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生态产业园区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生产日期:2024-05-06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一)凤庆福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辣椒粉(糊辣椒面),2024年5月26日抽检后,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B₂、G₁、G₂)总量超标。经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辣椒粉(糊辣椒面)是2024年4月27日从官渡区肖亚忠副食品经营部处采购的,一共采购了20公斤,抽检售出1.17公斤,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候,下架退回供应商12.08公斤,剩余6.75公斤销售给了散客,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粉(糊辣椒面)风险监测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凤庆县庆康粮油经营部销售的五香粉( 广州市创鸿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1日生产的)风险检测不合格,检验结论:检出碱性嫩黄,判定为问题产品。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五香粉是该店2024年2月17日从昆明市官渡区青峰干菜经营部购入的,一共购入20袋,每袋350克。抽检售出3袋,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候,立即下架退回供应商5袋,销售给了散客12袋。6月21日该门店粘贴了食品召回公告,由于销售时间太长,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粉(糊辣椒面)风险监测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云南一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普洱茶叶籽油,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6日),经检测,过氧化值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期间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普洱茶叶籽油,是该公司2024年5月6日生产的,一共生产了490公斤。2024年6月30日销售了166瓶(含抽检售出的6瓶),接到不合格报告时,该公司立即启动了召回工作,召回了160瓶,抽检售出的6瓶无法召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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