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沧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凤庆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天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天鹏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毅武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杨 谦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文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廷昌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正锋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子旺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正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严 涛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春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洪继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立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浩斌县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胡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乡镇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三)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