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关于YNBJ225309210016等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0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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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YNBJ225309210016 样品名称:小河边玉米酒 采购日期:2022-09-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抽样编号:YNBJ225309210022 样品名称:诗礼嵩坝地包谷酒 采购日期:2022-09-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抽样编号:YNBJ225309210015 样品名称:小河边玉米酒 采购日期:小甄包谷酒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抽样编号:YNBJ225309210019 样品名称:小河边藏酒 采购日期:2022-09-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抽样编号:YNBJ225309210020 样品名称:纯苦荞酒 采购日期:2022-09-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山镇龙泉社区中心商城D-1-02号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抽样编号:YNBJ225309210033 样品名称:49度包谷酒 生产日期:2022-09-15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汇祥小锅酒酿造坊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凤山镇青树村斑鸠窝组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抽样编号:YNNCP225309210023 样品名称:豆芽 购进日期:2022-10-11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实佳果蔬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诗礼乡诗礼村诗礼街 检验不合格项目: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抽样编号:YNNCP225309210009 样品名称:辣椒 购进日期:2022-10-1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营盘艳鲜果蔬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农贸市场李艳鲜户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抽样编号:YNNCP225309210016 样品名称:小米辣 购进日期:2022-10-10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营盘艳芬果蔬食品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委会农贸市场李艳芬户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凤庆县卖酒人家商店销售的纯苦荞酒、小河边玉米酒、诗礼嵩坝地包谷酒、小河边藏酒、小甄包谷酒(采购日期均为2022年9月6日)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小河边玉米酒、诗礼嵩坝地包谷酒、小河边藏酒、小甄包谷酒检出甜蜜素,纯苦荞酒检出甜蜜素、甲醇超标,检验结论为均为不合格,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2022年9月6日,该店从凤庆诗礼乡沿河村一户人家采购了各10L上述散装白酒产品,抽检各售出2L,诗礼嵩坝地包谷酒、小甄包谷酒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因未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召回,小河边藏酒抽检前已售出2L,因未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召回。执法人员2022年11月15日监督将其他未售出的不合格散装白酒当场销毁。该门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之规定,我局对该门店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凤庆县汇祥小锅酒酿造坊生产销售的49度包谷酒(生产日期:2022-09-15)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小作坊于2022年9月15日共生产加工了10L49度包谷酒。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小作坊,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接到不合格报告时,10L被抽检不合格白酒已全部抽出,因为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之规定,我局对该门店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凤庆县实佳果蔬店销售的豆芽(购入日期:购进日期:2022-10-11),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门店于2022年10月11日从本保山购入,共购入15公斤,抽检售出6公斤,剩余9公斤当天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门店,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四)凤庆县营盘艳鲜果蔬经营部销售的辣椒(购入日期:2022-10-10)镉(以Pb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批小米辣是该门店从保山购进的,一共购入15公斤,抽检售出6公斤,剩余的当天售完。由于接到不合格报告时距售出时间较长无法召回。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户种植的土壤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五)凤庆县营盘艳芬果蔬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经当事人该批辣椒是从保山采购的,一共购入15公斤,抽检售出6公斤,剩余的当天售完。由于接到不合格报告时距售出时间较长无法召回。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户种植的土壤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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