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凤庆县大临铁路4标红豆山隧道1﹟斜井“6·21”较大事故的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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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有关规定,经大临铁路凤庆段4标红豆山隧道1#斜井“6·21”较大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经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复,认定大临铁路4标红豆山隧道1﹟斜井“6·21”较大事故是一起目前技术认知所限造成的难以预测、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我局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该起事故,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如对事故调查报告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1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邮寄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中段;邮编:675900;电话0883-4218154)。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凤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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