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澜沧江流域(凤庆段)禁采公告 |
来源: 作者:凤庆县政府 时间:2020-12-3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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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大临铁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大临铁路澜沧江双线大桥上下游禁采区域公告如下: 一、大临铁路澜沧江双线大桥禁采区域为上游距桥梁500米(东经100.1392度,北纬24.7117度),下游距桥梁2000米(东经100.1611度,北纬24.7190度)。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临铁路澜沧江双线大桥禁采区域内进行非法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等活动。 三、若有违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如发现在此禁采范围内有非法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等行为的,可向县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883—4211108。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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