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
来源: 作者: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时间:2022-05-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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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凤庆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具体图斑信息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2年5月19日-6月18日),如有异议,请与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83—4212300。 特此公告 附件:凤庆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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