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
来源: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改局 时间:2023-07-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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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和《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召开凤庆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23年8月下旬召开调整凤庆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听证会。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6名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代表12名:采取网上公开征集、自愿报名、邀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时,由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县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代表2名:由凤庆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3.人大、政协代表共2名: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各推荐1名。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2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共8名:其中分别由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费者协会各推荐一名。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位。旁听人由公民按听证会公告要求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或由有关部门推荐,经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确定。 (三)邀请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报道,由凤庆县融媒体中心推荐。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凤庆县区域内居住公民,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群众基础,对供水事业有一定了解,能够代表相关部门(单位)或消费者群体意见; (三)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听证会上能如实、准确、概括地表达对凤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意见、建议;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地等),能够按要求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者持本人身份证于上述时间到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报名(县政府大楼2楼),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表发送到电子信箱: fqwjycq@126.com。报名表可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五、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树琼,电话:0883-4212282,传真:0883-4216203。 六、其他事项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8月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于2023年8月6日前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庆县电视台发布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并于听证会举行前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 附件: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推荐)表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9日 |
附件【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推荐)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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