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
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3-12-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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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转报凤庆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转报调整供水价格的函》(凤住建函〔2023〕12 号)收悉后,县发改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等政策规定的定调价权限及程序要求,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等,经报请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 此次仅调整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详见附件)。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拟由现行的 3.05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 2.0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0.85元/立方米)调整为 3.45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 2.4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立方米元,污水处理费 0.85 元/立方米),供水价格调整额度为 0.40 元/立方米。 2.对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 1:1.5:3 的比例设置三级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 25 立方米(含)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3.45 元/立方米,25立方米以上至 40 立方米(含)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4.65 元/立方米,超出 40 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8.25 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用水价格。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自来水价格提高 0.4 元/立方米执行,即 3.85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 2.8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0.8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拟由现行的 4.50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 3.1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1.20元/立方米)调整为 4.80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 3.4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1.20 元/立方米),调价额度为 0.30 元/立方米。 (四)特种用水价格。现行 6.30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 4.8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 0.2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1.30 元/立方米)调整为 6.80 元/立方米(自来水 5.3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1.30 元/立方米),供水价格调整额度为 0.50 元/立方米。 (五)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 号)要求,行业用水定额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定额用水量以内的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 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 1 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 费,下同);超定额 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 倍征收;超定额 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 3 倍征收。 (六)对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优抚政策措施 对家庭人口超过 5人(含5人)且用水没有超出居民生活用水内的,可持户口本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5 立方米。 (七)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抚政策措施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 5 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 5 立方米的部分按标准征收。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的用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 5 立方米以内的按 2.6 元/立方米(按拟定调整水价到户价)执行,超过 5 立方米以上部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用水类别划分及范围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 年第 46 号令)规定,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相应调整用水类别及范围(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改造力度,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对新建的小区、住房必须将自来水抄表到户作为建设标准和验收的必要条件,避免多头改造,增加用水户的经济负担。同时,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城市供排水企业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供水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一户一表改造、抄表收费到户”工作力度。对目前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凤庆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主动对城区老化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减少自来水的“跑、冒、滴、漏”,降低老化管网的漏损率,节约水资源,健全成本管理约束机制,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同时对市政新建城区进行相应管网架设,扩大供水范围,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质,对供水水质应定期公布,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三)强化宣传和价格公示。县发改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调整的价格向社会公示;凤庆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要在收费网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工作,争取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此次供水价格调整稳步实施。 四、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的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 日用水量起执行。 附件:凤庆县城市供排水分类价格表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12 月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凤庆县城市供排水分类价格表.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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