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
来源: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改局 时间:2024-10-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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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3:00在数智中心,组织召开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会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73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有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用收取不属于云南省听证目录范围,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故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及代表意见建议。参加本次座谈会人员45人,主要来自13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凤山镇6个社区及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议应到45人,实到45人。 二、参会人员对收费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各参会人员在听取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收费方案》相关编制情况介绍后,围绕《收费方案》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在现场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给予了回应。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一)27名参会人员对《收费方案》无意见,并有部分参会人肯定了《收费方案》的可行性。 (二)8名参会人员建议墓碑的样式、材质不作硬性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规格尺寸即可。 (三)3名参会人员认为墓碑安装价格偏高,建议降低或可选择(允许)自行安装。 (四)9名参会人员认为维护管理费过低,难以运转,建议收取100元/穴/年。 (五)2名参会人员认为不应该收取维护费。 (六)3名参会人员认为碑石刻字费过高。 (七)1名参会人员建议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单墓和双墓的价格。 (八)3名参会人员提出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时间过长,建议调整分阶段收取。 (九)3名参会人员提出应该增加特殊人群减免政策。 (十)1参会人员建议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三、对参会人意见建议的采纳和答复情况 根据座谈会讨论情况及工作实际,对参会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采纳,情况如下: (一)对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尽快对《收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墓碑的样式、材质不作硬性要求,便于丧属有更多选择,符合相关规定规格尺寸即可。 (二)对第3、10条意见解释。《收费方案》制定的墓碑安装费(含材料费)是根据市场调查、参考周边县(区)收费标准来核定,《收费方案》中的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三)对第4条意见予以采纳。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考虑到方案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维护管理费按照市民政部门最高不超过100元/年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第5条意见不予以采纳。管理费收取用于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 (五)对第6条意见不予以采纳。碑石刻字费收费标准通过市场调查、并参考周边县(区)收费标准来核定,且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六)第7条意见解释。骨灰入土时实行单人墓或双人墓安葬,占地面积均为1平方米以内单个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是按穴位收。 (七)第8条意见予以采纳。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100元/穴/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由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结合实际确定维护管理费收费年限。 (八)对第9条意见不予采纳。由民政部门在公墓管理办法明确。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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