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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改局  时间:2024-11-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凤庆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的函》已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文件要求,县发改局通过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工作,形成《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经报请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

二、收费范围

凤庆县1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和维护。

三、收费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

1.墓碑价格:农村公益性墓碑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至少提供两种价位墓碑供丧属自主选择,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穴位规格为:墓碑限高80厘米,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2.墓碑安装费(包含人工劳务费和墓基材料费):单人墓:收取800元;双人墓:收取1160元(初次安装800元,二次安装360元)。

3.墓碑运送费(墓碑集中安放地到墓地):30公里以内180元,超过30公里由双方协商。

4.碑石刻字费:每个墓碑收取碑石刻字费360元(100字以内,超出部分以3元/字收取)。

(二)维护管理费

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100元/穴/年,一次性收取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专项用于: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

(三)符合“一公一农”的公职人员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墓穴收取墓穴费10000元,其他收费执行上述标准。

四、收费执行时间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次制定执行的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为试行收费标准,待累积成本资料等具备正式定价条件后,按实际运行成本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从其规定。

五、相关要求

(一)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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