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凤庆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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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1-08-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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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育办公室,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凤庆县教体局对《凤庆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凤庆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凤教发〔2020〕84号)同时废止。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印发 凤庆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两为主”入学的要求,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凤庆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落实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县级统筹。招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学校具体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划片招生政策 凤庆县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综合考虑城区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为每所城区中小学划定了招生服务范围(附件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务必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 (二)乡镇适龄儿童入小学“应入尽入”,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依据《文化户口册》、《0—24周岁人口花名册》等人口底册澄清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各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生要整班移交到服务区中学,确保小升初阶段无辍学学生。 (三)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四)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 (五)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招收服务区学生以外的学位空额情况,统筹招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严禁产生大班额。对不能到就近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保障所有随迁适龄子女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六)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县教体局审核后优先办理入学。 (七)规范学籍管理 1.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注册学籍,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管理工作。 2.规范转学程序。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除因父母工作调动、拆迁、进城务工等特殊情况外,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县直属学校之间学生不得转学。 转学流程: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凤庆县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审核盖章后转入转出学校各存档一份),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再到转出学校审核盖章,县教育体育局只在网上核办,不审核纸质材料或盖章。 3.严格休学管理。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休学。 4.规范办理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向县教体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工作保障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学校要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和指导,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联系人,公布联系电话。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完善协调机制。要预判风险,制订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附件:1.凤庆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服务范围 2.凤庆县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3.休学证明表 附件1 凤庆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2021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要求,综合考虑城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数,城区中小学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入学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一、小学招生范围 (一)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本部)招生范围:北至鼓山河,东至鼓山河河口沿迎春河至顺宁路(一号路)与凤梧路交叉口,南至顺宁路与凤梧路交叉口沿顺宁路、街心花园、第一幼儿园大门直上至县委党校大门,西与凤山镇凤平完小(后山村)招生范围接壤。 (二)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分校(滇红完小)招生范围:北至书院路,东、西、南边至与平村中心学校、前锋中心学校招生范围接壤。 (三)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本部(庆甸完小)招生范围:北至顺宁路与凤梧路交叉口沿顺宁路、街心花园、第一幼儿园大门直上至县委党校大门沿线 (四)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分校(东城完小)招生范围:东与凤山镇东山完小招生范围接壤,南与庆甸完小招生范围接壤,西与凤一小(本部)招生范围接壤,北与凤山镇青树完小招生范围接壤。 二、初中招生范围 (一)青树中学招生范围:招收青树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凤庆县第一中学招收范围:招收前锋中心学校、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部分六年级毕业生。具体范围为: 1.前锋中心学校凤平完小、大有完小、前锋完小、棕园完小、群兴完小、象塘完小、翁箐小学、稻香完小就读服务村户籍六年级毕业生; 2.凤庆县委党校大门小路直下至凤庆县第一幼儿园大门外右侧小路,育贤街直下经街心花园、顺宁路、顺宁路和滇红路交叉口(天桥)向右转,顺滇红南路至绿茗路口止一线为界,沿此线前进方向的右方区域内在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和第二完全小学户籍六年级毕业生。 (三)凤庆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招收平村中心学校、前锋中心学校、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部分六年级毕业生。具体范围为: 1.平村中心学校东山完小、麦地完小六年级毕业学生; 2.前锋中心学校凤平完小、大有完小、前锋完小、棕园完小、群兴完小、象塘完小、翁箐小学、稻香完小服务村非户籍六年级毕业生; 3.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和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除凤庆县第一中学招生对象外的所有学生。 (四)凤庆县第三中学招生范围:招收平村中心学校清水河完小、金平完小、平村完小六年级毕业学生;前锋中心学校京竹林完小、等上完小、太平完小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相关要求 (一)前锋中心学校、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在六年级毕业生划片分流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上中学招生范围,查验户口簿原件将六年级毕业生分流到对应中学,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备查。 (二)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收一年级新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若出现符合凤庆县第一中学招生范围内户籍六年级毕业生数超过当年凤庆县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数的情况,由凤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将凤庆县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到前锋中心学校、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凤庆县第二完全小学,通过摇号公平确定入学对象,未能到凤庆县第一中学入学的户籍六年级毕业学生统一安排到凤庆县第二中学入学。 附件2凤庆县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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