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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公告

来源:凤庆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4-16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安全区域。严禁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应确保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禁止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以及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等。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流动食品小摊贩摆摊,禁止售卖食品、烟(含电子烟)、酒,有关部门已发放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禁止设立彩票点,已有的彩票点,民政、体育等彩票主管部门应引导其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违反本规定向未成年人售卖食品、烟酒、彩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状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四、严禁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内和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长效治理。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阶段。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