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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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1-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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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6〕200号)精神和相关规定,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要求,严把定点零售药店的入口关,现将拟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昌宁宏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 28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及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是否出售假药、劣药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与凤庆县医疗保障局联系。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中段,联系电话:0883—4217938。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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