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凤文旅联发〔2023〕2号)文件要求,通过非遗传承人企业(合作社)自主申请,县非遗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请县文旅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评定,拟认定云南滇红集团(滇红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凤庆县大摆田茶厂(滇红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凤庆县三宁茶业(滇红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云南龙泉茶业(滇红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凤庆顺天昌茶厂(滇红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凤庆县新华乡紫微村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苗族服饰制作技艺非遗工坊)为凤庆县第一批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非遗工坊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中心。
联系电话:0883-421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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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