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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 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内容


来源: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21-10-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开展实名登记录入。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同步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依托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人员信息应该登记的都进行全面登记。对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登记,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

  (二)多措并举,积极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通过参加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二是动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村官考试,到农村基层组织任职就业。就业期间享受国家有关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可享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加分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最高20万元3年贴息“贷免扶补”政策扶持。二是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临人社便函〔2021〕115号)精神,2021年省、市在省级创业资金中安排我县大学生创业补贴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对离校1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是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者,给予最高20万元3年贴息“贷免扶补”政策扶持。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县乡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全县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符合岗位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三是给予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对除连续失业一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职工养老保险给予不高于其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二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补贴。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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