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公示 |
来源: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20-06-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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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拟批准凤庆县申兆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83-4216108)。 单位名称:凤庆县申兆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凤庆县新华乡 法定代表人:刘志君 注册资本:200万元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编号:5309212003 有效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3年)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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