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及2018年秋季学期补报部分学生雨露计划补助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
来源: 作者:扶贫办 时间:2019-07-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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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10号)、《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凤庆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开办联发〔2018〕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计划安排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及2018年秋季学期补报部分学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82.35万元。现将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补助范围 在读职业教育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县扶贫办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 2018年秋季已补助过的1135人补助2019年春季学期,人均补助1500元;东西部协作学生18人补助2019年春季学期,人均补助2500元;补报部分学生109人补助2个学期人均3000元,合计需补助207.45万元。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安排下达300万元,其中尚未兑付125.1万元,本次安排资金82.35万元。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设定、执行、评价工作,同时将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批。补助资金兑现工作要严格按照《凤庆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兑现,将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报账资料报送县扶贫办,并将项目建设情况录入国办系统中。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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