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
来源: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作者:扶贫办 时间:2018-12-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8〕11号),我县可分配扶贫发展资金为3042万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16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扶贫办、财政局2018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将此次分配的资金3042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2120万元,资金由县住建局统筹,集中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建房补助。 二、安排重点村整村推进项目22个,资金592万元。其中:勐佑镇岔路村50万元、安街村10万元、阿里候30万元、大寨子30万元、立平村17万元,雪山镇新化村15万元、荒田村20万元,三岔河镇明龙村10万元、棉花林20万元、王平村20万元,鲁史镇金鸡村30万元,营盘镇贺费村30万元、勐统村30万元、田坝口村30万元、里拐村50万元,郭大寨乡文德村30万元,洛党镇新峰村30万元,腰街乡开明村50万元,凤山镇前峰村30万元,诗礼乡孔兴村30万元,大寺乡大寺村10万元、回龙村20万元。 三、安排雨露计划资金300万元,按春、秋季每学期每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中、高职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教育。 四、根据《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30万元。 公示期为10天,即: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禹辉武 联系电话:12317、 0883-4218005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9日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