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
来源: 作者:扶贫办 时间:2019-01-0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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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教育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8〕11号)、《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凤庆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开办联发〔2018〕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计划安排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00万元。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在读职业教育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县扶贫办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 (二)补助标准:在读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1500元/生.学期;就读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学生补助标准2500元/生.学期。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设定、执行、评价工作,同时将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批。补助资金兑现工作要严格按照《凤庆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兑现,将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报账资料报送县扶贫办,并项目建设情况录入国办系统中。 公示期10天,即2019年1月4日—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禹辉武、杨军景 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12317 此通知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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