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8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183号),我县可分配2018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资金4691万元。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文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的有关要求,县扶贫办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与县财政局就资金分配事宜进行了商讨,形成初步分配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公示如下: 1、 23个深度贫困村,每村安排30万元,计690万元(中央资金)。建设村为:洛党镇礼乐村、岳舞村、新峰村,雪山镇安和村、新民村、新化村、永顺村、新平村、桂林村、新文村、荒田村,腰街乡腰街村、函关村、复兴村,勐佑镇阿里候村、界牌村,营盘镇勐统村,郭大寨乡文德村、大立色村、干马村、松林村、郭大寨村和邦贵村。 2、安排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18个305万元(省级资金),其中:前峰村10万元、红塘村25万元、雪华村10万元、安街村20万元、高山村20万元、岔河村30万元、立平村50万元、新化村50万元、新联村10万元、金鸡村10万元、河平村15万元、河平东10万元、清水河村10万元、瓦屋村10万元、水源村5万元、松林村10万元、翁乐村5万元、大寨子村5万元。 3、安排项目管理费46.3万元(中央资金36万元,省级资金10.3万元)。 4、雨露计划402人,安排资金60.3万元(省级资金)。 5、县调查队统筹监测费2万元(省级资金)。 6、安排47户新增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9.4万元(省级资金)。 7、安排“四类对象”建房补助3578万元(中央资金2894万元,省级资金684万元)。 公示期为7天,即1月7日至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项目股联系。联系电话:0883-4219889 。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7日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