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公示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3-11-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实施的凤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第一批)、凤庆县2023年度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第三批)、凤庆县2023年度第二批脱贫人口“人人持证 技能致富”专项行动培训项目、凤庆县2023年度第一批脱贫人口“人人持证 技能致富”专项行动培训项目、凤庆县2023年度乡村公益岗补助项目、凤庆县2023年新增乡村公益岗补助项目、凤庆县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凤庆县2023年春季及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凤庆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凤庆县提前下达凤庆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凤庆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凤庆县2023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凤庆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等13个项目已按计划完成了计划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以上13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凤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第一批)等1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乡村振兴局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监督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凤庆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第一批)等1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