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分配计划公示 |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4-01-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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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124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700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已经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批准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批复文号:凤巩固振兴组〔2024〕2号 规模:700万元 来源: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监督电话:0883-4212275(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 12317(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 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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