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申报的通知 |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2-08-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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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对象已由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完成,可以进行查询和导出,为做好雨露计划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申报 按照《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凤乡振联发〔2022〕5号)明确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标准和申报流程,各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将名单导出下发至各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入户核查系统标注名单中实际在校就读情况,属实际在校就读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乡村两级做好审核和结果公示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审查后通过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直接补助到学生个人(请一并通知学生于2022年8月31日前申领和激活社会保障卡)。 二、严格审核公示 乡村两级雨露计划申报审核公示是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的根本要求,是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将审核结果公示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广大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与管理权。乡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所有公示公告要增加12317监督举报电话,留存公示公告图片。 经审核公示后,务必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附件1:凤庆县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附件2:凤庆县年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汇总表及乡村两级公示图片收集整理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附:《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凤乡振联发〔2022〕5号)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及《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关于做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继续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凤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凤庆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开办联发〔2018〕1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临沧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临教联发〔2018〕53号)要求,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技工院校,下同)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在校就读学生。 二、资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核实公示后安排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一折通”发放。 三、资助标准 在校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学生补助标准1500元/生.学期;就读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学生补助标准2500元/生.学期。 四、申报流程 (一)按照“放管服”要求,取消个人申报、系统审核环节,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现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简称系统,下同)中标注的学籍信息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做到应补尽补。 (二)每学期学生入学完成学籍注册后,根据系统标注查询结果,各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将名单导出下发至各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入户核查系统标注名单中实际在校就读情况,属实际在校就读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进行审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资助名单(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各乡(镇)财政所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补助到户。 附件:1.凤庆县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 2.凤庆县年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汇总表 |
附件【附件1.2:凤庆县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2022年春季).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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