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的通知 |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局 时间:2023-06-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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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的通知 文 号:凤财农发〔2023〕1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98.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原《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76号)更正为《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79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提前下达批次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59 号)收回《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79号)中下达的598.6万元(包含:耕地轮作试点资金300.6万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资金298万元)。现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58 号)和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财整合〔2023〕9号),将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29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该资金属中央直接明确作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按照批复使用资金(功能分类、政府经济分类、部门经济分类详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要量化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数量、质量、时效、投资总额、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按照项目绩效指标组织检查、督导、验收和绩效评价。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出情况于每月底报县财政局农业股。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凤庆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分配表.xlsx】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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