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凤庆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调整为凤庆县2024年第二批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情况公示 |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4-10-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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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提出申请,经中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将凤庆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费100万元调整为凤庆县2024年第二批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项目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凤庆县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批次)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调整表 公告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6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监督电话:0883-4211112(中共凤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12317或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凤庆县凤平路 中共凤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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