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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计划公示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3-01-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农发〔2021〕185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8598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申请,已经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计划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财整合〔2023〕1号

资金分配规模:8598万元

资金来源: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丽娟

联系电话:0883-4211034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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