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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公安局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23-09-12     点击率: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团伙,切实维护边境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临沧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结合凤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举报范围

向凤庆县公安局举报从本县辖区范围跨境枪爆、涉恐、毒品、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绑架拘禁、妨害国(边)境管理、“三非”外国人、走私、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跨境违法犯罪案件,缉捕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凤庆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对公开悬赏缉捕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缉捕公开悬赏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抓获公开悬赏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奖励标准

(一)群众举报关于跨境枪爆违法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二)群众举报关于跨境涉恐违法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0至20000元。

2.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0000至50000元。

3.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

4.根据线索直接破坏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0000元。

(三)群众举报关于跨境毒品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贩卖鸦片、海洛因、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0克以下,每案奖励300元;

10-50克(含50克),每案奖励400元;

5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500元;

100-500克(含500克),每案奖励1000元;

5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1000-3000克(含3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3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10000元;

10000-50000克(含50000克),每案奖励50000元;

50000-100000克(含100000克),每案奖励100000元;

10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1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3.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奖励5000元;缴获麻黄素类,每千克奖励100元。

4.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0000元。

(四)群众举报关于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举报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3人以下(含3人)犯罪案件线索,奖励100元。

2.举报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犯罪案件线索,奖励200元。

3.举报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犯罪案件线索,奖励500元。

4.举报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20人以上犯罪案件线索,奖励1000元。

(五)群众举报关于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根据《临沧市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查获走私行政、刑事案件的,每案予以奖励200至500元。

2.举报查获走私货物、物品及无主物品的,按照拍卖款7%以内予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0000元。拍卖款在50000元以下的,按7%予以奖励;拍卖款在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按5%予以奖励;拍卖款在500000元以上的,按4%予以奖励;因拍卖款额区间划分奖励金变少的,按奖励最大值计算予以奖励。

3.举报查获走私国家禁止性进口的肉类产品(含活禽偶蹄动物)和走私国家禁止性进口固体废物等,按一次查获的数量计算,按照每吨200元予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0000元。

4.举报非涉税物品走私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案情、案值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档次予以奖励:提供走私违法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000元;提供走私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线索和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50000元;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对侦破案件发挥重要作用,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100000元。

(六)群众举报关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拘禁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无案值:

(1)抓获3人以下(含3人)犯罪嫌疑人,奖励100元。

(2)抓获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犯罪嫌疑人,奖励200元。

(3)抓获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嫌疑人,奖励500元。

(4)抓获20人以上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2.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有案值,视案件情况给予奖励。

(七)群众举报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每案奖励200元。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每案奖励300元。

3.群众举报非法猎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毁坏、加工珍贵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每案奖励500元。

(八)群众举报关于跨境犯罪在逃人员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抓获一般上网在逃人员,每名奖励500元。

2.抓获省公安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每名视情给予3000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抓获省厅B级在逃人员,每名视情给予2000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抓获上网后逃往境外在逃人员,每名奖励1000元。

四、附则

(一)群众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凤庆县公安局予以保障。

(二)公安机关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时,立案单位应如实填写《凤庆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凤庆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申报表》,经逐级申报审批后,填写《凤庆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金签领单》兑现奖金,报凤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备案。

(四)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及《代领委托书》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办单位应完备发放手续,填写《凤庆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金签领单》,复印举报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复印举报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件,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

(六)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我市范围内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凤庆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凤庆县公安局跨境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凤庆县公安局:0883-4211084,0883-4214800

凤山派出所:0883-4215321

小湾派出所:0883-4699207

诗礼派出所:0883-4730054

鲁史派出所:0883-4710054

大寺派出所:0883-4630154

勐佑派出所:0883-4661448

腰街派出所:0883-4790028

洛党派出所:0883-4610015

雪山派出所:0883-4890024

三岔河派出所:0883-4870166

郭大寨派出所:0883-4830154

新华派出所:0883-4750054

营盘派出所:0883-4810054

凤庆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