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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继续推进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19-11-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规范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全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完成“美丽县城”各项考核指标,根据《凤庆县“美丽县城”建设当前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9日起,交警大队在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对凤庆县城不符合上路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查扣,对非法停放、违法载人载货、超载、酒驾、毒驾等涉及交通违法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联合综合执法局、巡特警大队等对乱停乱放,占用公共区域、人行道等销售、停放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行为进行拖移、清理、整治。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开展城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和规范全县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凤庆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真正达到安全、有序、畅通的目标,能有效推进“美丽县城”创建工作。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分别由凤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和交警大队教导员杨滋才任城南、城北责任区负责人,带领卡点人员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有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发布《关于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电动三车电动四轮车有关问题告知书》、《关于凤庆县主城区渣土车拖拉机三轮车四轮车实施限行禁停的通告》;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展板、指示标牌等进行广泛宣传,告知驾驶员此类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及其危害性;三是大队民(辅)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通过面对面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过往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片。通过宣传整治措施,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时欺骗消费者此类车辆可以和汽车、摩托车一样上道路行驶,不用挂牌办证,无需驾驶证的谎言,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电动三轮、四轮车,提高驾驶人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氛围。

  三、细化措施、提高效能。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调整勤务部署,最大限度的将警力向路面倾斜,采取“路口严管、路段勤查、区域常巡、周末不休”的勤务模式,针对各种整治范围内的车辆出行规律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实施城区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尤其针对城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路面排查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针对《昭通市关于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云公交发〔2014〕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上路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查扣,对非法停放、违法载人载货、超载、酒驾、毒驾等涉及交通违法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联合综合执法局、巡特警大队等对乱停乱放,占用公共区域、人行道等销售、停放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行为进行拖移、清理、整治。

  11月9日至18日,整治工作共出动警力752人,警车208辆,共设5个固定执勤点(凤平路滇红古镇、凤山镇政府前、街心花园、汇通桥岔口、红土坡环岛),若干个流动巡逻组,共查处违法行为1311起,扣车74辆,其中:三轮摩托车7辆、三轮电动车8辆、其他车辆59辆,拖移车辆100辆,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整治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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