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红四方客栈:
2024年06月20日,凤庆县红四方客栈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樊云平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现已依法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卫公罚〔2024〕00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卫公罚〔2024〕00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卫公罚〔2024〕001号)
联系人:杨文波
联系电话:0883-4212265
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与保平路交叉口
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4日